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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自媒体时代抄袭乱象丛生!博主原创课程被1:1抄袭,愤而维权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自己费尽数日用心制作的短视频,居然被别人照搬不改动地放到其账号上;倾注心血编排的系列科普文章,却被他人挪用转发并以此牟利,在如今自媒体信息泛滥的背景下,剽窃行为正像一种病毒一样,严重威胁着原创精神。成都一位拥有将近八十万追随者的网络写手就碰到了这类剽窃事件,她花费数月时间精心制作的独家教程被他人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因此她决定将对方提交司法审判。
自媒体博主阿浪表示东莞松山湖律师,对方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了内容,没有任何改动,当初他们的售价超过3500元,而我们的课程在b站课堂上的定价是128元或129元
狂怒、惊骇,成都自媒体博主阿浪,目睹作品遭窃用时的初始感受便是如此。
自媒体博主阿浪表示,他注意到一位名叫曼泰视觉的博主,该博主在公开发布的短视频中推广自己的剪辑课程。随后,阿浪进入该博主的带货店铺,查看相关课程内容后发现,该课程在剪辑思维这一章节,与我们机构的课程安排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有些课程清单的出现或许纯属偶然,然而,阿浪在购入那位博主的教学内容并仔细对照之后,发现不仅章节安排和宣传文字高度相似,就连他本人授课时拍下的同事、朋友画面松山湖律师,对方也几乎一模一样地挪用了过来。
自媒体博主阿浪表示,其中涉及的内容素材,所选用的实例,时间轴上的步骤说明,全都采用了我们提供的资料,几乎是原封不动地套用。他大概是把我的教学课程下载了,接着把里面我出场的画面换成了他的照片,其他内容基本保持原样。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司法机构审理后确认,被告损害了阿浪企业所拥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益,理应依照法规赔偿阿浪五万元经济损失,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主把教授“如何洗稿去重” 当成流量密码
法律维护了原创的权益,也让侵犯者承担了后果。但是这类情况并非孤例,在有些人将关注度视为最高准则的价值观影响下,原创和模仿之间的较量仍在不断进行。经过记者调查,发现抄袭他人原创作品的行为在多个平台上普遍存在,这些行为包括改写、挪用和内容重复,它们都损害了原创者的版权,所谓改写,就是将他人撰写的文章进行文字上的调整,运用近义词替换、句子顺序变动、段落重新编排等方式,目的是隐藏剽窃的事实,而内容重复则与视频制作中的改写类似。
媒体人员注意到,部分网络写手在若干个人运营的平台上,把教授怎样“改写”“重复利用”内容当作吸引关注者的关键手段,并且存在特定的软件被公开展示出来进行销售。
记者在名为“老A教剪辑”的账号里发现,该博主有1.2万名关注者,他在个人简介里说明,进行混剪去重实操训练,若未能通过倒立洗头这个标准。他创作的32份材料里,题目明显印着“精良去重”“特别去重”“彻底去重”等标语,实际就是教追随者怎样借助方法或手工方式,把他人的首发文章进行改动、挪用,以此躲过网站查抄袭的步骤。
调查得知,许多博主在其他社交平台上活跃,他们经常利用群组或个人账号,向有需要的关注者推销所谓的“内容优化技巧”,收费金额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另外,记者注意到部分软件声称能够消除重复内容,对此进行宣传推广,与此同时,也有博主在教授他人如何进行内容搬运以及抄袭。
记者安装了叫做“推文神器”的应用软件,它宣称能够便捷制作热门短视频,应用界面包含视频剪辑、直播截取等操作选项,并且设有“内容优化”特色模块。记者花了68块钱买了个月度会员,然后把央视新闻里一个“高中生手搓火箭”的视频链接复制了过来,接着选了好多“去重”的选项,结果不到一分钟,就弄出一条字幕和人物都水平翻转了的去重视频。
某公司抓取60余万词条 被判赔800万元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一个网络侵权案件引起网民广泛注意。一家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将六十多万条百科词条大量采集,然后放到自己的网站,因此被起诉到法庭。
法庭审理后确认,某网讯公司与某在线公司实施了体系化的业务活动,包含搜集、保留、整理及散布等环节,把客户提供的零碎信息归纳成条理分明的资料库,打造出具备市场优势的核心资产。
被告某网络技术公司擅自运用技术方法,大量获取原告平台六十余万项词汇资料,又伪装成用户身份,将这些资料搬运到自己的平台上,这种行为影响范围宽,侵权程度深,已经使原告平台实质性地被替代,直接导致用户数量减少和商业利益受损。
法庭认定,被告举动缺乏合法理由,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项条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裁定被告马上终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后果,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及合理费用三百万元,总计八百万元。该案件经上级法院复核,维持了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该判决结果既契合了网络信息维护的现实要求,也恰当运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维护数据竞争秩序的示范性司法实践。此次裁决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当事人所确定的赔偿数额较为合理。这对于维护百科词条信息集的竞争权益、保障相关方的正当利益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盗录《哪吒2》网上传播 影视侵权成重灾区
部分影视制作公司及大众传播平台,现已成为侵权行为的高发地段。今年春节档票房表现突出的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是其中一部备受瞩目的国产动画片。不过,当观众纷纷购票走进影院,为这部动画作品捧场之际,仍有不法分子在暗中进行影片的非法录制,并将录制的素材上传至网络。
东阳市公安局影视业犯罪侦查中心主任赵跃辉表示,每年春节档期都是电影遭非法拷贝的集中时段,他们借助针对非法影视网站的反制监测系统,持续在线执行检查任务。正月初三,相关人员在某个网络平台上监测到,包括《哪吒2》《唐探1900》《封神》在内的几部热门影片已被提前泄露。
这出名为《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盗版影片,由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的警务人员于今年正月初三查获,彼时新春佳节的电影刚刚开始放映,正处在人气旺盛的时期,该影片的传播途径十分猖獗。经过初步侦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个非法的在线影视平台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观众,并且访问量还在持续攀升。
安徽铜陵警方在今年春节期间,同样侦破了涉及春节档影片的盗版侵权案件。
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查中心二中队长桂强表示,贺岁档电影在大年初一上映,该影片的影视网站在大年初二就已经发布了相关内容。
根据警方通报,这个被查获的盗版影视网站,不仅收录了近期公映的多部春节电影,还存放了大批其他类型的影视内容。经过警方初步盘点,该网站非法提供的影视作品总数已经达到五百部以上。
东阳市公安局影视业犯罪侦查中心主任赵跃辉表示,电影创作过程十分艰辛,因此遏制盗版行为能够增强电影工作者开发更高质量作品的决心。
业内消息人士表示,影视领域侵权行为频发,电视剧领域同样如此,像《漫长的季节》《庆余年2》《难哄》《边水往事》这些热门剧集,刚开播几分钟,平台就能通过公开网络渠道查到各大网盘上充斥着大量盗播分享,视频质量与正版几乎一样。部分热播剧上线不到三十天,总共找到的侵权链接就超过十万条,其中通过网盘传播的有七万多个。权威人士指出,非法复制和传播作品的现象,会给创作团队、流通渠道以及播放场所带来严重后果。
原创者权益如何保护?侵权乱象如何治理?
当那些剽窃者直接复制粘贴就能获利丰厚,当权利人的维权过程异常艰难,创作者的正当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屡见不鲜的侵权行为又该如何有效遏制?
根据记者调查,《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就受到著作权保护,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先获得授权再进行使用”这一普遍原则很难完全做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若整体迁移过来,就不够恰当,已经越过了界限,著作权法规定,涉及版权的作品,必须先获得授权才能使用。
网络环境中,原创作品屡遭非法复制,主要由于违法者获利丰厚,远超其付出的代价,所以众多违法者心存侥幸,漠视创作者应有的权益。
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表示,流量机制导致部分用户出现大量模仿抄袭,乃至剽窃行为,从而侵害他人著作权,平台应当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倡导尊重知识产权。
权威人士指出,要整治网络版权违法问题,各大网络平台必须履行主要职责,并且要构建“事先防范-事后处理-惩罚”的完整监管体系;另外,内容创作者在遭遇侵权行为时应当主动争取权益,这样做也能够有效阻止版权违法现象的蔓延。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剽窃行为轻微的话,会给被侵权方的创新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严重的话,要是剽窃现象较为普遍,就会助长侵权者得利的不良社会风气,这对我们的文化创造是一种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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