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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原创作者逾九成被侵权,内容相似互相搬运频发

时间:2025-10-07 22: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短视频原创作者逾九成被侵权:内容相似互相搬运

新华社新华社官方账号2021.04.0707:41

简述:短视频正成为网络领域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常见区域。根据相关调查,拥有独家创作内容的视频制作者,绝大多数遭遇过侵权行为。

短视频平台上,时常出现主播声称“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情况,或者多个主播用不同方式重复同一个“老梗”。短视频已变成互联网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常见领域。调查数据表明,短视频平台上的独家原创作者,侵权比例高达九十以上。

独家短视频原创作者被侵权率达92.9%

版权监测中心所出的《2020年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督报告》表明,从2019年到2020年10月,总共监督到疑似侵权的网址多达1602.69万个,而拥有独家创作内容的作者们,其作品被盗用的比例达到了92.9%。

“新华视点”记者注意到,专门转述影视内容的账号数量持续增长。一个拥有38.4万关注者的博主,已经把当前热门的电视剧《觉醒年代》分割成若干短视频进行传播。这个博主的全部作品都来源于不同的电影和电视剧片段,获得了将近五百万的点赞,其个人主页开设的网店里陈列的商品超过八百种。

记者以“视频转帖”为代名词实施搜索,得到数百项关联信息,部分博主借助“自媒体推广指导”“转帖视频获利丰厚”等宣传口号招徕听众,在相关影像里讲解“逐帧处理”“画面放大”“插入附加图像”等躲避官方监管的方法。

根据统计资料可知,广受欢迎的电视剧、热门综艺节目以及影院上映的电影是遭遇版权问题的重点领域。在短视频平台侵权数量排名前十的作品中,评价很高的反腐题材剧作《人民的名义》被制作成短视频的数量高达二十六万九千三百条。

记者在某个短视频应用里,用“人民的名义”这个词条查找松山湖律师,发现十多个影视类账号把原剧每一集都剪成了只有几分钟的“精华版”,并且以“合集”的样式上传,观看次数少的也有两三千万,观看次数多的甚至超过一亿,这些视频都没有标明是哪里来的。

除了将内容直接“搬运”,短视频创意和形式的模仿也引起争议。

一月二十四日,知名短视频创作者房琪公布对比视频,指出另一位拥有四百七十多万粉丝的短视频创作者的部分作品,在构思、文字表述以及拍摄环境等方面,与其创作内容极为相似,此事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房琪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谈到,无论是法规条文还是网站准则,对于短视频是“借鉴”还是“照搬”都界限不清。有些人觉得主张权利是小题大做,也有人甚至觉得维权是仗势欺人,但很少有人清楚,一个制作精良的短视频究竟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房琪表示,维权者面临的时间代价和打官司的花费都非常高昂,这种情况实际上为侵权方提供了可乘之机。

很多行业专家指出,尽管许多短视频应用部署了防仿冒系统,但在网络空间里,作品被不法复制的情况五花八门,手法难以察觉,内容也散落在各处,给知识产权维护增加了不少难度。

屡屡违法的背后是高额利润的驱动

近些年,主管单位多次与部分短视频站点进行沟通,希望其能够限制侵害活动,不过成效并不显著。许多发布抄袭内容的账号被禁止后,很快又用不同的身份继续违法操作。这种反复违规的现象,主要是由丰厚的经济利益在作祟。

影视领域的某些账号,伪装成提供作品鉴赏,公然模仿热门影片和剧集进行剪辑和复制,同时利用直播销售等手段来获取经济收益。

某个视频网站上有位粉丝量将近一百万的创作者,他定期发布名为“一部影片,一段经历”的剪辑内容,每天几乎都会更新。在他的直播房间里,各种新上映的影片轮番播出,引来了成百上千的人在线观看。直播间的屏幕上,他还会提示观众通过特定链接获取游戏,以此获得合作方的宣传报酬。

另有一些人,在制作仿制视频的过程中,也借助售卖仿制方法手册来获取收益。在某个视频分享网站上,一位拥有将近六十万关注者的博主,在直播时以每本九十九元的价格推广“明星影视分析课程”;相关资料表明,这种“手册”已经卖出四百多本。

行业内部人士告知媒体,当关注者数量达到某个程度时,那些转发的账号能够借助承接广告业务或者直接出售账号等途径迅速获得收益。

获取侵权短视频素材非常容易,只需少量费用,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就可以得到各式各样的可复制内容。

淘宝平台,输入特定词汇进行查询东莞松山湖律师,能够发现众多提供短视频制作素材的商家,其价格从几块钱到几十块钱都有差异。记者花费三十元购买后,商家系统会立刻安排发货,这些素材囊括了影视评述、市井访谈、单口喜剧、趣味短片等几十种类型,只要在百度网盘获取之后,就能立刻进行编辑和运用。此外,链接里还存放着大量拍摄底本,里面混杂着不少被当作非法出版物复制的经典影片剧本。

需要留意的是,为了防止“搬运号”的新手被平台监控机制判定为侵权,各个平台有许多账号会传授各种技巧,以协助新手躲避平台的审查。

判断短视频是否为原创或构成侵权,实际操作中往往遇到不少挑战,部分权利人的保护意识同样需要提升。

要是你擅自用我的视频去直播卖货,我会直接起诉你侵犯我的肖像权,不过,现在很多侵权行为并非直接照搬,而是像微信公众号里的‘洗稿’,模仿原创者的构思、脚本和文字。新榜内容主管夏之南表示,部分短视频的侵权内容传播效果超越正品,这些侵权行为者自认为是在为原作宣传,实际上却使原创者承受心理负担,进而削弱了他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意志。

多管齐下解决短视频侵权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对侵犯权利的情况制定了基本准则。权威人士指出,是否涉及牟利能够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依据。

侵权短视频的传播往往是为了赚取点击量获利,这就容易造成对原作的实质性模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指出,平台上的自动推送机制会使侵权信息扩散得更迅速、更广泛,给权利方带来更重大的损失,所以这类内容一般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原作“合理利用”的条款。

高艳东提出,首先政府部门应当简化版权持有者的申诉流程,减少维权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清晰界定违法作品的界定方法,制定侵权赔偿的衡量体系等;其次,还需要探索改进授权使用的机制,例如成立电影电视作品版权联合管理机构,采纳开放授权的契约形式等。

另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即便目前的技术尚无法有效遏制短视频的侵权现象,相关平台仍需积极支持原创内容。“随着5G时代的临近,短视频的创作数量将持续增长,平台有责任维护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夏之南等人提议,相关平台应设立便于原创者维权的途径,增强平台的信誉度。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维护,2020年11月11日,我国著作权法律实施了第三次修订,针对情节恶劣的侵权行为,能够采用违法营收一倍至五倍的惩罚性补偿措施。此外,法律规定了赔偿金额的最高标准,从五十万元调整至五百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曹新明提出看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权利人递交的诉讼文书时,需要在立案等程序上提供必要支持,这样做既能增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能对相关违法侵权行为形成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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