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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有何限制及新证据要求?

时间:2025-10-07 22: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公告送达案件再审申请期限

公告送达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是六个月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具备法律效力之后六个月内进行;若涉及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况,则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相关情形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法院通过特定途径审理案件东莞松山湖律师,包括催促程序、公告催收程序和清算偿债程序,这些案件适用相应程序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协商终止婚姻关系的案件,不过当事人针对离婚案件已裁决的财产分配事宜申请再次审理的除外。

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依照最高审判机关颁布的《关于审理案件证据若干准则》,再次审理案件时所说的“新出现的材料”,是指审理案件时庭审结束后新获取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以有新出现的材料证明原审裁判认定的内容确实存在偏差为由请求再次审理的,应当在请求再次审理时提交这些材料。经过核查,倘若申请人提交的复审依据材料,本应在原审阶段就应当提交且确实能够提交,却未提交松山湖律师,或者故意隐藏证据,直到复审申请提交时才显露,那么这些材料不能被视为复审流程中的“新证据”。

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审判文书提出再次审理申请,是针对认为存在偏差的最终裁决而言的,因此申请人提交的复审要求,其范围不能超出初次审理时的诉讼主张。

审理期间,再审申请人不能修改原诉讼要求,也不能新增诉讼诉求,或者提起反诉,原审中已经存在的反诉除外。

申请复查案件,需在终审结果具备法律约束力之后六个月内提交。自知晓之日起六个月内亦可提出。针对民事案件,当事人请求复查,是指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为存在偏差而进行的申诉。若案情较为特殊,律霸网也设有东莞松山湖地区律师在线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欢迎大家进行法律方面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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