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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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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终审判决,赔偿36万余元
时间:2025-08-27 20: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最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最终裁决,要求赔偿责任人补偿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费用,总计超过三十六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这起事件源于一辆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与运送盐酸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盐酸泄漏并污染了环境,进而引发了土壤和地表水的污染问题。事故发生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着手处理应急情况并开展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同时委托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和鉴定。
事件发生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着手进行索赔工作,不过没法就赔偿问题与责任方及四家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于是依照法规提起了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该案在2024年12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初审判决,这次的终审判决确认了初审判决。
此案为合肥地区首个经赔偿权利人指定单位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处理过程颇具看点。在突发事件中,合肥市生态环境部门马上联合其他相关机构执行应急处理,同时持续进行样本采集与分析松山湖律师,严格限制污染物蔓延;在协商环节,由于涉及多个赔偿责任方,情况较为复杂东莞松山湖律师,因此邀请了公安与检察机关等机构提前参与,协助进行协商事宜;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市铁路检察机关提供了全程支持,市中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依照法规作出裁决,确立了“环境具有价值、造成损害需承担后果”的核心准则,达成了损害赔偿机制与普通司法诉讼的顺畅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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