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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例 6: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何应以实际工资为准?

时间:2025-08-27 2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承办案例6: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应以实际工资为准

一、基本案情

王某从2020年2月开始在连云港市某企业负责清舱任务。他的报酬按件计算,每个月大概能拿到4009元,分别在8号和28号分两次用现金发,其中1310元是固定部分,其余差不多是2699元的不固定收入。2022年12月28日,王某在清理船只底部沙土时意外受伤,导致右脚踝处骨头断裂。随后他被送往连云港市第六家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时间持续了12天。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王某遭遇工伤。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王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由于在工伤补偿问题上王某与用人单位屡次沟通未果,王某提起诉讼,恳请法庭裁决:

公司给予王某一次性伤害补偿款36081元,该金额依据每月4009元标准计算得出,共计补偿九个月。

公司给予王某停工留薪期间报酬四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元,具体计算为每月四千零九元乘以十个月零三个月。

公司给王某发放了两个补助金,一个是长时期失能的补偿,一个是医疗方面的补偿,加起来的总金额是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元;

公司给王某拨付了125元的住院饮食补贴,这是按每天25元计算,共支付了5天;公司还补偿了王某312元的诊疗开销;公司另外支付了王某42元的出行费用;

5. 公司与王某从2023年12月26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争议焦点

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基准:王某的当前收入超出工作合同上规定的薪资标准,需要明确是用实际收入还是合同上约定的薪资,来作为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依据。

计算停工留薪期内的报酬,需要明确是用实际获得的薪资还是岗位的基本薪酬作为基准,同时也要确定这段时间的具体长度如何界定。

公司支付的钱款如何从工伤补偿里扣除,需要明确,同时要确认公司是否已经支付了王某第二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三、辩论思路

1.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确定:

我们接到委托后,觉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个人收入是指工伤职员因工作发生意外伤害或者得病前一年内平均每月缴纳的薪资。王某的收入方式是按件计酬,他实际每月的平均收入为4009元,应该用实际收入作为伤残补助的发放依据。公司未依照王某真实薪资标准代其缴纳工伤保障金,其缴费数额不实的责任须由企业承担。

证据材料表明:我们东莞松山湖律师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期间,已经搜集到王某的薪资证明文件、相关录音资料,以及证人岳某的陈述内容,这些材料能够证实王某具体的薪酬发放状况和实际收入金额。此外,我们还整理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指出在计算工伤保险相关补偿标准时,应当依据实际工资水平作为计算基准,并以此作为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其中说明个人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发生意外伤害或出现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里,缴纳社保费用的平均月收入。如果个人薪资超过本地职工的平均薪资三倍,则按本地职工平均薪资的三倍来算。而个人薪资若低于本地职工平均薪资的六成,则按本地职工平均薪资的六成来算。

2.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

我们接到委托后,确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员工在休养期内,薪资及福利保持原状。王某的休养期薪资需扣除超时工作报酬,以实际收入为准,休养期长度为10.3个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依据。

证据支持:我们东莞松山湖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得到了王某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以及出院记录等材料,这些材料明确了王某需要停工的时长和应得的薪资标准,我们还搜集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时长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了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若劳动者因工发生意外或罹患职业病,须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在疗养期间,其原有薪资与福利不变,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

3. 关于公司已支付款项的处理:

我们接到委托后,觉得:公司给王某受伤后提供的生活费用和借款,需要从工伤赔偿总额里减去。王某表示愿意从工伤赔偿里扣除这些钱,不过公司还有2000元押金没还给王某。另外松山湖律师,公司应该支付王某第二次住院治疗5天的伙食补贴,这笔钱还没付。

调查证实:东莞松山湖律师团队搜集到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公司发放生活费的单据、王某签署的借款承诺书、预付款收条等文件,表明公司确实提供了费用支持但未退还押金。此外,还整理了王某的诊疗档案、医疗开销票据等资料,显示公司未承担第二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法律准则源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该条款明确指出,诉讼参与方需对自己的论点承担举证义务。王某表示,公司先前支付的金额应从工伤补偿款中抵扣,这是他行使自身权益的表现,并且这一做法依照法规执行。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裁定企业需向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抚恤金34119元,一次性伤残安置补助金119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910元,停工留薪期薪资17334.9元,医药费312元,住院期间伙食补贴60元,出行费用42元以及鉴定费用300元,各项费用总计75987.9元,减去企业已支付给王某21000元后东莞松山湖律师,企业须在本判决正式生效后五天内向原告王某支付54987.9元;同时认定王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2023年12月26日终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东莞松山湖律师解读

这起案件属于劳动纠纷,源于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基准的争议。由此案例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确定

工伤补偿标准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范执行。若个人实际收入超出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资水平,那么伤残补助金的核算基准应为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此案例中,王某的收入形态为按件计酬,其月度平均实际收入为4009元,因此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准应采用其实际收入。这告诫企业必须诚实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障金,务必让员工的工伤赔偿权益获得周全维护。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的报酬,需要从实际领取的薪酬中减去加班所得部分来确定。这个案例里,王某的停工留薪时间共计10.3个月,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17334.9元,这个数额是通过每月1683元乘以10.3个月得出的。企业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必须保证所用的标准既准确又合规,以免因为计算失误导致劳资纠纷。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工作人员出现工作意外时,需要立刻去办理工伤确认和相关能力评定,以保障自身应有的权利。这个案例里,姓王的员工在出事之后,主动去申请工伤确认和评定,并且经过调解和法院审理,最后成功拿到应有的工伤赔偿。这促使从业者提升个人权益维护能力,需要掌握相关法律规范,清楚工伤认证和劳动能力评估的流程标准,务必适时捍卫自身正当权利。

(四)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

企业若不实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障金,会遭遇严峻的法律困境和财务负担。该案中,那家公司由于未如实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障金,最终被审判机构裁定需承担巨额的工伤保障责任。这一案例警示企业务必认识到工伤保障的必要性,诚实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障金,以减少劳动用工方面的潜在风险。此外,企业需深化对劳动法规的研习和指导,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风险规避水平。

(五)法律适用的严谨性

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必须注重法律依据的精确性。本案审理中,司法机构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内容,对王某的工伤赔偿标准实施了精准核算和裁定。此举彰显了法律在维护职工正当权利方面的严格性与权威。雇主与雇员双方均需恪守法规条文,依法处理事务,以防止产生无谓的法律纠葛。

顾继宪在东莞松山湖执业的律师,具备律师与企业高级合规师两种专业资质,主要处理工伤赔偿相关争议、交通事故应对、合同问题化解以及劳动矛盾调停等公司法律事务,向企业呈现全面且优质的法律支持。他一直坚守专业严谨、周密细致、快速响应的服务宗旨,着力处理客户的各类法律难题,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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