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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公司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追加赔偿

时间:2025-06-03 19: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法官大人,这位并非我司职员,其受伤与我方无关。“项目归属贵方,我在施工地不慎跌倒,难道不算贵方员工?”今年三月,一家民宿企业与劳动者小牛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在门头沟法院王平村法庭审理此案。双方先前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然而劳动者觉得赔偿金额不足,遂决定提起诉讼。近期,法院的裁决和解读使得公司心悦诚服东莞松山湖律师,按照裁决结果,公司向小牛追加了超过14万元的赔偿款。

小牛在一家民宿公司进行施工期间,不幸因地面湿滑而摔伤,导致九级伤残。事故发生之后,该民宿公司与小牛达成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中规定支付赔偿金8万元,同时小牛放弃了后续的仲裁和诉讼权利。然而,随后小牛觉得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于是他先后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认定工伤的请求,并提出了16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

签署了合同之后,他却收了款项后又改变主意,这难道不是在滥用诉讼权利吗?在法庭上松山湖律师,民宿的代理人口气急促地说,为了解决争端,我们已进行了两次商谈并支付了三次款项,那么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由谁来维护呢?而小牛则坚持自己的立场:“我对法律一窍不通,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九级伤残可以赔偿如此巨额,8万元连治疗费用都不够,这样的明显不公平的协议根本不应被承认。”

工伤赔偿协议能否因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而被取消?经过法院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小李依法应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总计超过24万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赔偿后,尚有16万元的差额未得到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因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特性,在效力审查上需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有所区分。法官指出,小牛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面临经济负担和信息不均等的双重困境,而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仅是法定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这一数额显然低于其应有的权益,构成了显失公平的要素。最终,法院判定民宿公司需向小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偿金等多项费用,总计超过14万元。

鉴于双方矛盾激烈,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主持了私下调解,经过努力,双方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达成了协议,民宿公司依照判决数额履行了付款义务,小李也承诺不再提出其他诉求。

该案件揭示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常忽视的法律空白。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在场的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了法律解读,强调指出,即便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若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数额,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显失公平;同时,劳动者在协商过程中,切勿轻易签署确认书。

五一劳动节将至,法官强调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谨慎制定赔偿合同。在遵循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的前提下,应避免过度节省成本,并建议吸纳工会或法律专家的参与,以保证合同的公正与合理;同时,必须尊重员工的诉讼权利,协议中不得包含“放弃所有维权权利”等剥夺法定权利的条款。

劳动者需妥善保管薪资明细、工作证、出勤记录等相关资料,以防因对用工单位不熟悉而影响维权;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登录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内容,以便在协商时掌握主动权;一旦遇到不公平的协议,应在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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