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ongshahulsh.com/ 东莞松山湖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争议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的范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劳动合同纠纷本身是劳动争议的一种,但劳动纠纷不仅包括劳动合同纠纷,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纠纷。因此,找发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以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
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争议有不同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指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松山湖律师,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以及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当员工的诉讼能力与其诉讼能力一致时,员工应当作为当事人之一亲自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谁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人应诉,诉讼就不可能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审理此案。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松山湖律师,原告不得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具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依据人民法提起诉讼时请求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支付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支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请求确认,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实质性法律关系,例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者无效。 、确认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不得解雇、解聘、解聘等;三是请求变更,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消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例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终止劳动合同等。当事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即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4、争议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有权提起诉讼。劳动争议问题当事人经仲裁机构达成调解协议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期限的,案件一般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超过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
劳动争议必须及时、正确解决。
笔记: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法定维权途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 目前的两种方案都有各自的缺点:
(1)如果按照劳动争议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出庭作证并经过相对繁琐的仲裁程序。工人往往因应对能力较弱而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除出庭应诉的负担,成本低廉。但由于劳动监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司法系统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在办理和执行方面存在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存在一定联系,但仍存在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范围上。以上是找发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招发网东莞松山湖律师。
松山湖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