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解析刑法第 25 条规定的共同犯罪:概念、要件与行为

时间:2024-09-24 22:5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编辑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是对相应犯罪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如果是组织犯罪,则需要三人以上。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1.这里的行为都是可以用刑法来评价的行为。

行为方式包括:联合行动、联合不作为、行动与不作为相结合。

从行为分工上看,包括组织行为、实施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

串通行为

2.各共犯的行为,构成一个有机的、相互配合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犯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要有共同犯罪故意:行为人不仅知道自己是故意犯罪,而且知道自己与他人协作,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不作为犯罪认定的几种情形

1.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实施的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犯罪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以不同的目的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在极近的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同一犯罪,且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6.间接正犯。

7.不存在事先串通或者协助的情况。

单方面同谋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选择性共同犯罪与必要性共同犯罪

对于共同犯罪,依照分则的有关规定和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定罪量刑。

对于必要的共同犯罪,通常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处罚,不需要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有共同犯罪和无共同犯罪

继承共犯

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且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经常聚众实施一项或者多项严重犯罪活动的;

(3)有明显的领导者;

(4)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5)无论犯罪规模大小,其社会危害性、危险性都非常严重。

松山湖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