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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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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肯生孩子,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经过调解,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你们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你要求生育子女的权利将会受到侵害,可以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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