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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儿子能代替父亲提起离婚诉讼吗
蔡女士咨询:2005年,我的丈夫去世,后与丧偶的王某结婚,但一直遭到王某儿子的反对。2012年,王某患上精神病,一直由我悉心照料。现在,王某儿子提出要担任他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父亲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我离婚。请问小王可以这么做吗?
张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担任监护人。你作为王某的配偶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他人是不能代为履行的。小王是没有权利以其父亲的名义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