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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该由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企业以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为由让职工预先垫付,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职工垫付的社保费用。但到期后企业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导致职工张某于2018年4月19日诉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2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在庭审中,被告安徽某商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诉事实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愿意规划所欠社保费用,并当即履行完毕,原告收到拖欠的垫付的社保费用后当庭表示撤诉,此案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