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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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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制假证据提交法院,小算盘被打破自愿认罚
时间:2018-05-15 【转载】
9月26日,秦都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向被告秦某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后,秦某在答辩期内,向法庭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称双方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应交由延安市子长县人民法院审理。对此,办案法官拿出原告王某起诉所附的合同复印件,约定管辖法院为加工地法院管辖,应为秦都区人民法院管辖。
为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管辖协议,办案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将合同原件提交法庭,认真核实。在约定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合同原件,经查,合同显示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此,原告王某解释,起诉事宜是由他的合伙人帅某经办的,他不知情。于是,法庭传来帅某,帅某承认是他和王某为了起诉方便,将提交给法院的重要证据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管辖法院篡改为加工地人民法院管辖,想着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不用大老远往延安跑了。
鉴于当事人篡改重要证据,办案法官当即对二人提出严厉批评,并指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被处以罚款或是拘留。此时,原告大为惊恐,连呼诉讼不易,耍小聪明不成被法官识破,本来是被拖欠工程款的原告,鬼迷心窍的作假证反成过错方。其二人在法庭的教育下具结悔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鉴于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规定,法院依法对其二人决定处以一万元罚款,彰显法律的严肃,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