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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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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凶手高承勇被判死刑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时间:2018-04-02 【转载】
新华社兰州3月30日电(记者 王博)3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内蒙古“8·05”系列强奸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且系情节恶劣。
白银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宣判后,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破案跨度长达28年,曾一度被称为“世纪悬案”。高承勇被警方抓获后,对其在1988年至2002年间残忍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