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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施行: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修工作的意见》,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进行6年免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免检1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免检2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修划定。

 

  2010年9月后注册私人车6年免检

 

  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明施规则,今年9月1日起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入口或在其他经营流动中使用。

 

  儿童安全座椅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治理暂行办法》,现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被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心部分所属高校博士为每生每年津贴12000元,硕士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高校由各省、市相关部分确定,中心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尺度进行分担。

 

  硕士津贴进步至最低6000元/年

 

  (四)在公道时间内其他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糊口所需要的流动,且在公道时间和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二)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栖身地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一)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常常栖身地、单位宿舍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

 

  《划定》第六条划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认定下列情形为“上放工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9月1日施行的《划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根据划定,职工在公道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栖身地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糊口所需要的流动(例:到菜场买菜)的公道路线的上放工途中发生事故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放工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放工回家顺路买菜出意外应为工伤

 

从9月1日起,由教育部、国家认监委等多个部分出台的新规将开始实行,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案件的司法解释、汽车免检、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九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放工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先容玄月施行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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