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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固然因为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划定的严峻程度。有的学者以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详细来说,医疗差错就是因为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因为前者并未达到法规划定的严峻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峻差错与一般差错。

 

  六、医疗差错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流动,按照医师执业治理的划定,执业医师应当在划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背上述划定的也长短法行医行为。

 

  五、非法行医行为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因为非医疗流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职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因为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四、非医疗意外

 

  疾病的天然转归,是指疾病经由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天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常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支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职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三、疾病的天然转归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常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假如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出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二、医用产品损害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流动中,因为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前提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职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因为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职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划定的“在医疗流动中因为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前提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一、医疗意外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流动中,违背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是医疗事故。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先容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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