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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盗窃漏罪未处罚 刚出监狱门即被抓

时间:2018-03-20  【转载】

男子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因仍有盗窃犯罪未被处罚,在刑满释放后刚出狱即被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月8日16时许,饶某来到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九江银行附近,用液压剪剪断锁具的方式将朱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价值874元的白色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同月20日19时30分许,饶某来到同一地方,使用同样的方式将钟某停放的一辆价值1404元的橙色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得手后,饶某将车辆卖掉,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饶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2017年4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9月21日刑满释放。释放当日,公安民警在洪都监狱门口将饶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两次盗窃自行车价值22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被告人饶某的累犯、坦白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饶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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