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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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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群抢红包 群主涉犯罪终获刑
时间:2018-03-20 【转载】
微信是现行使用非常广泛的社交软件,其发红包抢红包功能更是给民众生活带来不少乐趣。但是使用微信红包功能应当坚持底线,否则可能涉及犯罪。女子为营利,先后注册多个微信号用以组建微信群进行赌博。近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为营利组建微信群抢红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余某某先后注册多个微信号用以组建微信群,并在微信群中召集群成员以微信抢红包“踩地雷”的形式进行赌博。设定的赌博规则为:群内任一人发出1个红包(5人可抢)并指定2个数字,群内人员若抢到的红包金额的尾数与指定的数字相同即为“踩中地雷”,便须向原发红包之人发还等额红包;而余某某作为群主若“踩中地雷”,只需按照红包金额的60%发还给原发红包之人,以此非法获取利益。该微信群内有40余人,每次发放的红包金额为30元至200元不等,每天累计的资金流量达数十万元,参与赌博的群成员每人每天输赢约1000元。被告人余某某累计非法获利9000元。
安义县公安局于2017年2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3月4日,被告人余某某向安义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组建微信群、召集群成员抢微信红包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余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