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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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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没有交押金房主可不可以终止合同
时间:2018-03-06 【转载】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交纳押金并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租赁合同已经签订,承租人没有交纳押金,出租人不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终止的,出租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