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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多年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18-03-06  【转载】

目前,确实有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辞退劳动者或不愿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但一旦形成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工资待遇、社保福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而最终无法维权。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些用人单位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面对不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要勇敢地说不,并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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