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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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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人争执 姐弟二人将他人打成重伤获刑
时间:2018-01-2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忠辉) 在得知父亲被他人打伤之后,姐弟二人前往医院看望受伤的父亲,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将父亲打伤的人。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时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时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悉,2016年9月17日下午,时某甲、时某乙父亲因琐事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争执打斗,当晚受伤住院。次日,时某甲、时某乙从外地赶回医院看望父亲,当日18时许,时某甲、时某乙等人驾驶车辆从医院回霍邱县花园镇老家,车辆行驶至花园镇安业村下楼组路边时,时某甲发现在稻田内放鹅的郭某,时某甲遂停车从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根铁棍,后到附近稻场拿来一把木锨、一把洋叉,时某甲将木锨和洋叉分别交给同去的楚某、权某,时某甲持铁棍与时某乙等人到郭某面前,时某甲持铁棍对郭某头部进行击打,将郭某打倒在地,时某乙脚穿高跟鞋对郭某胸背部进行踢踹。经鉴定:郭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甲伙同时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父亲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厮打,后到医院治疗,二被告人遇见被害人后,被告人时某甲即准备械具,意欲殴打报复被害人,后二被告人赶到被害人面前对其实施殴打、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显然二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二被告人对造成被害人受重伤的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其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二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