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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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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爆竹伤人 商家厂家赔偿
逢年过节,不少人会放几个爆竹,图个喜庆,但绚丽无比的烟花有时也害人不浅。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两起因爆竹伤人引发的赔偿案,商家厂家均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月,市民老吴来到一家香烛店问有没有炮仗,刚好香烛店老板不久前买了点爆竹自用,于是就卖了两捆给老吴。据老吴在庭审中陈述,临近春节,他将其中一个爆竹点燃后走开了三四米,并没有听到爆炸声,当他转身时,右眼被一个飞来的物品弹了一下,当即流血失明。经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共花去医疗费8千多元。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据调查,香烛店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但该爆竹是从一家烟杂店购买的,该烟杂店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而烟杂店的爆竹都来自某日杂果品公司,该公司也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涉案爆竹外包装上显示生产商为某花炮厂。庭审中,这三家销售商都辩称老吴没有按照规范操作,而且不能证明爆竹有质量问题。而制造商花炮厂则说老吴不能证明爆竹是他们厂生产的,也不能证明受伤是爆竹导致的。
法院根据老吴受伤当天的入院记录、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爆竹照片等证据以及各方的庭审陈述,认为老吴对涉案爆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尽到了初步举证义务,老吴受伤是燃放爆竹所致。而生产者并未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应承担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责任;根据老吴的伤情及受伤部位,结合其燃放爆竹的过程和日常经验分析,原告在燃放爆竹时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过失,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其承担30%的责任,花炮厂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吴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三个销售者对花炮厂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无独有偶,吴江八坼的老徐在去年11月购买了两个爆竹,老徐称自己点燃爆竹后,爆竹没有直接朝上升而是朝边上冲过来,炸到了眼睛。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最终酌情认定老徐承担30%的责任,烟花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损失27万余元,销售该爆竹的门市部对烟花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商店,选购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务必索取购买凭证。在燃放时要按照安全提示燃放爆竹。若不幸被劣质爆竹所伤,要保护好现场、保留证据,以便将来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