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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需使用耕地的申报镇建设管理站报请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后并出具“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后方可按照《土地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土地建住宅和临时建设用地的由镇建设站报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三)使用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并将发票印件,立即日填写《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送县建设局审批。

(四)建设单位(个人)凭县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划拨手续。

(五)获得《建设用地选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文》后,才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才能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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