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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光顾服装店的“黑手”已落法网

时间:2017-09-28  【转载】

 如今服装店的监控摄像遍布,导致店员疏于防盗,这就使得窃贼有机可乘,陈某某就是观察到这点,多次进出服装店偷盗物品,还偷了停放在蛋糕店门口的电动车。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这双屡屡偷盗的黑手终于被法律制裁。

    2016年4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玉林市人民东路南城百货某服装店内盗窃两件男装T恤。陈某某觉得这家服装店很容易得手,于是,在19时许,再次来到某服装店内成功盗走三件男装T恤。经估价,涉案T恤五件价值人民币598元。5月1日17时许,陈某某在金城商厦某服装店内,趁着店员不注意,快速将一件男装T恤盗走。经估价,被盗T恤价值人民币1285元。次日17时许,陈某某在人民中路某服装店内盗窃一件男装T恤。经估价,该T恤价值人民币340元。8月10日19时许,陈某某将停放在某蛋糕店门口的一辆紫色电动车盗走。经估价,该车价值为1840元人民币。综上所述,陈某某参与盗窃5次,合计物值人民币406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成立。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家属代其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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