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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外遇被妻子起诉离婚持刀砍伤妻子将获

被告人宁显良于2007年隐瞒其已和廖某结婚的事实,与未婚女子姚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廖某得知宁显良与姚某在外生育有子女后,便与宁显良产生矛盾。2013年廖某到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宁显良接到法院寄来的传票后就产生报复廖某的念头。7月10日11时许,宁显良来到南丹县吾隘镇民心药店。见到廖某后,宁显良从挎包内掏出随身携带的锻打杀猪刀朝廖某身上砍去,廖某被砍中手臂后跑到门口的鱼池边躲避,宁显良仍持刀欲追砍廖某时,被在场的宁昌和扯住衣服,廖某便趁机跑进药店里,把一楼的铁门关起来后跌坐在地上,宁显良把刀砸向廖某躲避的铁门,之后到吾隘镇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廖某所受的伤为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显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同时还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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