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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在练车过程中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应由教练承担,驾校在未给学员配备教练陪同的情况下即安排其练车,驾校应承担伤者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