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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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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毁灭、伪造证据 医院护士因罪获刑

时间:2017-07-26  【转载】

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毁灭、伪造证据罪案件,被告人任某因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被永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任某系重庆市永川区某医院临床护士,2016年2月24日19时许,任某与同事赵某某、谢某某、伍某某(另案处理)和朱某某等人在永川区某餐馆就餐,席间仅有谢某某未饮酒。当晚21时许,朱某某驾车搭载任某等人在前往商贸城的途中被交巡警查获,经测试朱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当任某等人得知朱某某将被带到其工作的医院抽取血样的消息后,共谋抽取谢某某血样调换朱某某血样。赵某某与伍某某一同带领谢某某到医院急诊科由吴某某抽取了谢某某的血样两管。23时55分,当交巡警将朱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时,任某穿上工作的护士服、戴上口罩将事先抽取并准备好的谢某某血样与朱某某的血样调换后交与交巡警,待交巡警离开后将朱某某的两管血样丢弃,导致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朱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事实。2016年5月23日,被告人任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朱某某涉嫌醉酒驾驶,仍与他人伙同,帮助朱某某毁灭、伪造定罪关键证据,致使朱某某不受法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负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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