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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延迟治疗病人亡故 法官调解医院担责
王中宇系公司退休职工,与老伴儿长期在家,儿女们忙于上班没有太多时间陪伴。王中宇偶尔在家打扫卫生、做做家务,顺便活动活动,可谁知2014年3月10日的一次小举动却带走了他的生命。这天,王中宇像平常一样与老伴儿在家,中午十三时许吃过午饭后在提起重物时,突感身体不适,出现胸闷、胸痛的症状,老伴儿便急忙搀着他来到了某医院,经门诊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及高血压病3级。医院要求王中宇立即住院治疗,但是期间因为预交住院费等原因,王中宇在过了一个小时之后才得以接受治疗,而在这期间王中宇病情加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中宇的家属认为其死亡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院延误救治,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了王中宇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期间经第三方交大附属医院鉴定,医院在对王中宇的诊疗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中宇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百分之十。
在案件鉴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医院询问当天的就诊过程、查阅病历,并与当天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另一方面多次找到王中宇的家属详尽了解了王中宇就诊全过程。因预交医疗费导致延误救治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在同类案件中激化医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承办法官随后多次赶往王中宇家安慰他的家人,向他们了解王中宇的日常生活,给他们送去温暖与关心,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王中宇的家属因为失去亲人的悲伤和对医院的怨恨,态度坚决、不愿调解,几经周折,双方态度终于缓和,特别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责任已经很清晰,承办法官抓住机会再次组织调解,在艰难的努力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向王中宇家属赔偿4万余元。
本案的顺利调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平复了王中宇家人因亲人逝去而对医院的不满,也让医院因其过错承担了应有责任,双方最终协商了结此事,为此类诉讼的调解起到了指引作用。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医院提出建议,希望医院在病人病情严重的时候多点人文关怀,避免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