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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时间:2017-04-30  【转载】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于罪与非罪、罪轻罪重、适用缓刑与否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照《解释》第1条的规定,“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如果没有“分清事故责任”,是不是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罪责?事实上,法官不是交通法规的专业人员,对于如何通过庭审查清事故责任或者改变“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则要么很难,要么完全采信。

从近几年来法院的司法实践看,还很少出现法院改变“事故认定书”从而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采纳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但也不应盲目采纳,特别是在逃逸案件中,交警部门往往会基于一定的人为因素,如安抚、同情被害人一方,对其他驾驶人员起警示作用或单纯地图省事等,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律认定为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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