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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后怎么申请国家赔偿?171.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全流程解析

时间:2025-12-04 19: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一、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首先,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主体是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遭受损害的公民如果离世,那么其继承人以及其他存在扶养关系的亲属就拥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2)赔偿的要求倘若要提出,那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去进行申请,而这里所说的赔偿义务机关东莞松山湖律师,指的是在其自身以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期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那种行政机关,还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这种情况呢松山湖律师,也能够在去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将其提出来。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里要载明,受害人的姓名,以及性别,还有年龄,以及工作单位,以及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以及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具体的要求,以及事实根据,以及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 赔偿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给予赔偿。要是超过期限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针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那么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能够在期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以在期间期满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的时间内作出决定。若是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起的30日内,又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没有作出决定,从期间届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起的30日内,请求人能够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被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呢,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指的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就是存在证据能够证明其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当中的一种,具体而言,对于紧急情形究竟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80条作出了规定,针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也作出了规定,且这两条规定并不相同。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第80条,运用列举这种方式,规定了针对有着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能够先行实施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不可以在毫无把握的情形下,随意想拘留谁就拘留谁,何况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所侵犯的不光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还会破坏当事人的形象以及声誉,要是公安机关作出了错误的刑事拘留决定,应由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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