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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行政强制执行能私下和解吗?讲清行政强制法协议与违法条款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时候东莞松山湖律师,行政机关能够在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跟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能够约定分阶段去履行,要是当事人采取了补救措施,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能够看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跟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然而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的权益再者,执行协议应当履行,要是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去实施行政强制,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某一种时,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进行改正,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违背本法规定,于夜间的时候,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
(五)针对居民生活,采用停止供水的方式,采用停止供电的方式,采用停止供热的方式,采用停止供燃气等方式,以此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要是违反了本法所规定的内容,有这样一些情形存在于行政机关之中,这些情形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去责令其改正,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在法定期间之内,对于查封、扣押,没有作出要进行处理的决定,或者呀,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地解除查封、扣押 。
(四)处于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并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若行政机关把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松山湖律师,进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并为之,那么这情况会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去予以追缴;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那些身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呀,借助职务方面的便利呢,把被查封、被扣押的场所呀,还有设施呀,亦或是财物呢,都当作自己东西的行为呢,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去改正哦,并且会依照法律给予记大过、以及降级、再到撤职或者开除这样的处分哟。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凭借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求利益的,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去改正,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况,若金融机构存在下述某行某事之一,那么经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实施责任的人员会被依法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于那些应当马上进行冻结、划拨操作的存款、汇款,却不予以冻结,或者不进行划拨,从而导致存款、汇款出现转移的情况, 。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
若违反本法所规定的内容,金融机构把款项划入到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别的账户之中,那么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且要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两倍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
若违反了本法所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下达指令致使金融机构把款项划到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别的账户时,那么对于直接承担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会依照法律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之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扩大了强制执行范围,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背本法所规定的情形,致使公民、法人亦或是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依照法律专门给予赔偿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上面所说内容进行综合,行政强制法这部法律条款,一般是针对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才会被运用,在其实施过程当中,只要执行人答应去履行,便能够与执法人员达成协议,进而分阶段地履行自身义务,并且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都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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