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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程量法律定性复杂?这些判断要点及司法认定标准要知道

时间:2025-10-07 22:4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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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程量的法律性质相当繁杂,需要结合众多条件进行判定,具体分析如下:

认定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依据- 合同诈骗罪的形成标准:根据《刑法》第224条,要形成合同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情形。首先,相关活动必须出现在订立或执行合同期间;其次,需要运用编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技巧;再次,必须具备非法获取财产的动机;最后,要成功骗取他人财物东莞松山湖律师,且涉案金额达到显著标准。比如,在承建工程协议里,某方伪造并不存在的建造任务以骗取建设费用,或许能够契合那些条件。- 二零二五年法律实践中的判断准则:倘若谎报仅是为了获取非法好处,协议依然正常操作,并且未使另一方蒙受严重损害,一般看作是民事欺骗,不算是合同诈骗行为。譬如,承建方夸大少许工程量,但工程准时保质交付,委托方权益未遭重大影响。如果虚报数额不大松山湖律师,或者能够借助民事诉讼手段比如实施再次审计、扣除工程款来化解矛盾,那么这种行为不会被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假如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虚报行为并没有造成合同完全无法执行,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的动机,因此也不属于诈骗行为。例如黄某某夸大混凝土用量218立方米的事件,由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并未遭到根本性破坏,法庭最终裁定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虚报的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施工方必须退还给发包方;虚报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的审计费、停工损失等,施工方要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禁止虚报,或者有违约金条款,施工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重新计算工程量,减去虚报部分的金额,并据此调整最终的结算金额。涉及政府出资或公共财政资金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关单位,能够对承建单位处以经济处罚、提出告诫、暂时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等惩戒措施;相关企业或许会被记入建筑行业的负面记录,从而对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申请资质提升、获取信贷支持等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一旦牵涉到国有资产,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纠正偏差、收回款项,并且可以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发现不实申报情况时,发包方应立即保存好相关文件,包括出入证件、账目清单和财务审核材料等,并主要依靠法律途径来争取合法权益。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有确认事项的可靠性,同时精确记录相关数据,以此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当纠纷涉及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时,可以向建设主管单位或审计机构反映情况,利用政府部门的职能来促进事件的调查处理。涉及具体案件时,应当准备好合同、结算单据、相关确认文件等资料,并尽快联系东莞松山湖的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正确分析案件情况,从而挑选出最合适的维护权益的方法。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内容,以及黄某某合同诈骗案的典型案例(案号(2019)赣04刑终521号),这个案例发生在2025年,并且其裁判要旨主要分析了虚报工程量是否构成诈骗的刑民界限问题,这个议题与工程建设纠纷、企业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等类别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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