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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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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林业局发布通告,江苏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1月26日,省林业局正式公布了一则通告,内容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等相关禁猎事宜。该通告自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并将持续至2030年3月1日。
省野保站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在此之前尚未设立禁猎区域。此次发布的通告对禁猎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涵盖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在内的各种自然公园,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关键湿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此外,还包括陆生野生动物的关键栖息地、候鸟迁徙的陆上通道、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划定的禁猎区域。禁猎区内全年禁猎。
江苏省地处东亚至澳大利亚迁徙鸟类的重要路径,每年都有众多候鸟在此地中转栖息,同时境内还栖息着麋鹿、獐等众多国家一级保护的哺乳动物。我省之前设定的狩猎禁令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松山湖律师,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这些珍稀动物,本次通告进一步明确东莞松山湖律师,除了禁猎区之外,哺乳类和鸟类全年禁止狩猎,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狩猎禁令则同样设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在禁猎期间,严禁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猎捕。
依据执法实际经验,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及其实施细则框架内,本通告对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与手段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同时,通告明确指出,若因科研需求、种群管理、疫情监测等特殊原因,确实有必要捕捉特定动物,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特许狩猎申请,并获取相应的狩猎许可证,同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捕捉操作。(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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