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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企业停业无力支付伤残津贴,检察监督让工伤员工获先行支付保障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企业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员工遭受工伤残疾后,其伤残津贴长期由企业负责按月支付。然而,一旦企业因停业而无力继续支付,工伤员工的救命资金又应向何方索取?检察监督机构提供了解决方案——
先行支付,工伤员工有了保障
2024年9月,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丰富和补充案件证据材料。(相关资料图片)
徐某激动地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他提到,近年来他走遍了各个部门,若非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他恐怕还不知道何时能够获得这笔至关重要的救命资金……
工伤致残
家庭生活陷困境
2008年7月13日,徐某在一家化工设备制造企业作业期间,不幸遭受了由弹起的砂罐盖造成的左臂伤害。事故发生后,他立即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救治。经过医生的诊断,徐某的左上肢不幸完全断裂,随后不得不接受了截肢手术。
当年我尚不足四十,儿子正就读于幼儿园,而最小的女儿才刚降临人世,妻子不幸患有哮喘。遭遇不幸后,家中生计陷入困境。提及那段苦涩时光,徐某不禁泪流满面。事故发生之后,徐某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被评定为三级。
化工装备厂未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经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自2009年1月起,该厂开始每月向徐某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金额为1600元,这一支付将持续至徐某达到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015年11月,徐某再度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目的是争取提升工伤职工的伤残补贴。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化工装备厂需每月为徐某追加255元的工伤职工伤残补贴。尽管生活依然艰辛,这一决定至少为徐某一家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乎徐某的预料……
企业停业
伤残津贴没了着落
2016年,化工装备厂因经营不善而关闭,自2017年开始便不再向徐某发放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2017年至2020年的这段时间里,徐某曾四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然而每次法院都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止了执行程序。经过向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东莞松山湖的律师咨询,徐某了解到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12月6日松山湖律师,徐某向社保机构递交了关于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该待遇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紧接着,12月8日,社保机构接收了徐某的申请,并告知其需补充相关材料。徐某随后提交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然而社保机构尚未对徐某的申请作出任何处理。
2022年5月,徐某基于对社保部门未执行法定义务及未先行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诉求,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法院审理后认定,社保部门未依法执行其法定职责,并裁定社保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徐某的申请进行处理。到了同年10月,社保部门最终作出了拒绝向徐某先行支付的决定。
2023年1月,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撤销社保部门作出的不支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初步决定。法院审理后,认定社保部门的决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模糊不清,证据也显得不够充分,遂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要求社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徐某的申请重新进行行政处理。
社保部门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面对这一结果,社保部门依然不放弃,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的请求。然而,山东省高级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行政裁定,驳回了社保部门的再审申请。尽管案件经过多次诉讼,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徐某只能选择走上信访的道路。
多元联动
解开多年心结
鉴于近期行政申诉及争议处理不畅的问题,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区人大、信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的过程中,徐某的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张店区检察院在依法接收此案后,负责的检察官对案卷资料进行了详尽的检查,并多次前往社保机构调研工伤补偿及预付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亲自走访涉案企业以充实证据,还多次与化工装备厂的负责人崔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了交流。崔某坦承,自2016年企业停产以来,确实已无能力继续向徐某支付伤残补贴。
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审查后认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职工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负责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职工或其亲属便有权携带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文件,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备案;二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三是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依然无法获得工伤待遇,且法院已出具中止执行文书;四是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其他合理情形。在本案中,涉案企业未为徐某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此外,该厂自2016年起便已无力继续经营。在2017年至2020年这段时间里,徐某曾四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然而,法院每次都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止了此次执行程序。这一事实充分表明,化工装备厂已无支付伤残津贴的能力。
检察机关指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社保部门依法承担支付责任,理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裁决社保部门执行支付职责,而非仅要求社保部门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时间内对徐某的申请进行处理。
为了妥善处理此案,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一个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该组在完成大量调查和核实任务之后,充分利用检察系统的整体协作优势,通过实施“公开听证会+司法援助+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来促进争议的解决。一方面,他们广泛吸纳外部专家的意见。通过举办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的焦点进行深入论证和分析,共同促进共识的达成。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的检察建议。随后,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检察院与法院以及社保部门进行了多次商讨,通过阐释法律、明确责任,促使社保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率先为徐某支付了19万余元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诉求全部达成后,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另一方面,办案组经过多次细致的实地考察东莞松山湖律师,深入徐某的住所,发现徐某因左臂截肢及多种疾病困扰,几乎无法从事劳动。他的妻子也长期患病,而两个子女仍在求学,家庭一直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针对这一情况,张店区检察院特意为其开启了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并充分利用本院的“齐救助·微光”联动司法救助平台,积极联络爱心企业进行捐款,同时多方筹集资金,为徐某一家提供了必要的救助。
为解决徐某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问题,该院经过多次的法律法规解释和说服工作,成功促使化工装备厂的法定代表人崔某为徐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因此,徐某今后将能够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每月领取到4000余元的伤残津贴,这一举措为徐某及其家庭未来的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随着行政争议得到根本解决,与之相关的民事纠纷亦随之得以解决,徐某脸上重现了久违的喜悦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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