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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确认纠纷庭前和解,原告已按约定支付款项

时间:2025-06-03 19: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法官您好,关于您上周协助处理的庭前和解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我们已依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

该电话源自一场涉及工伤行政确认的争议案件,原告方为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冯某为原告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行经维修车间途中不幸遭遇叉车碾压,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虽已承担了冯某的医疗开支,但对于其应得的工伤补偿,公司并未予以支付。在此情形下,冯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他们出具了工伤认定的文件。然而,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遂将此事诉至莒县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案件一经接收,负责审理的法官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试图达成一致。然而,在工伤的确认以及赔偿的具体项目上,双方意见分歧严重,调解过程一度陷入僵局。鉴于长时间调解无果,法官决定将案件提交至法庭,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开庭之日,该公司依旧坚称与冯某之间并无劳动合同的关联,同时主张冯某并非在执行职务时或在工作流程中遭受伤害,而且他并非维修车间的在职员工,所以不应当被视作工伤。相较之下松山湖律师,冯某却坚信,尽管自己并非在常规的工作岗位上受伤,但前往维修车间并未越界于工作范围,因此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在双方激烈争论的背景下,承办法官首先逐一向公司代表阐述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接着又对冯某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致剖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和深入分析下,公司最终接受了冯某工伤认定的结论。

调解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承办法官把握时机,促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具体金额进行深入讨论。经过多轮的磋商与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即原告公司需赔偿冯某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医疗补助、就业补助以及停工留薪等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7万元。原告公司现场递交了撤销行政诉讼的申请文件,同时商定在七日之内将相关款项转入冯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双方握手言和后东莞松山湖律师,这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和解行动不仅迅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使得工伤事故得以在单一程序中彻底解决。此举不仅有效预防了可能引发的行政诉讼二审及工伤待遇争议,还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达成了案件终结、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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