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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某石材经销处优先权解析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判断精华] 1。优先考虑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建筑项目承包商的合法权利。目的是确保承包商可以首先获得项目付款。建筑项目建设合同的有效性并不是承包商行使优先级以支付建筑项目价格的先决条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价格的优先回答”的第1条“在审理房地产纠纷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律第286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项目承包商偿还的优先权比抵押贷款权利和其他索赔更好。”该案件所涉及的房屋已成为石材分销商获得项目付款的物质和化学载体,而石材分销商享受的石材发行商则优先偿还该案件的一家石材分销商享受的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权,而不是公司c的一般索赔与公司C的一般索赔相比,对公司的一般性索赔和官方执行的优先级别。 2。石材分销局是一个个体的工业和商业家庭。它本身没有独立财产。该物业归石材分配办公室的夫妇拥有。作为石材分销商的经营者的配偶,陈的公民权利和案件所享有的利益是根据石材分销商的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支付,也可以排除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决
(2023)最高法庭民事辞职第198号
重审的申请人(首先是原告,第二例中的上诉人):Chen。
律师处理诉讼代理:张彭(Zhang Peng),东格安·宋山湖( Lake)的律师,借助于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受访者(首先被告,第二例中的上诉人):公司。
法律代表:公司经理Yi Mou。
负责人:Yu Shuai, Lake的律师,East Asia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律师处理的诉讼代理:Zou Yunhe, Lake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位于东亚东亚,东亚,东亚,东亚。
首先,第三方:公司B。
法律代表:Huang,公司总经理。
负责人律师:Yang Shuo, Lake的律师,, ,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Wang , Lake的律师,, ,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首先:公司C。
法律代表:Song,公司总经理。
负责人律师:Yang Shuo, Lake的律师,, ,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Wang , Lake的律师,, , Lake Lake律师事务所。
重审申申请人陈(Chen)对锂高等法院(2021年)的民事判决不满意,第1478号书利(Liao No. 1478)是关于借用高等人法院的民事判决(2021年)liao No. 1478号1478号第1478号,因为该案件是在受诉人A与第三次案件中执行第三方诉讼的案件,并在此案件中进行了诉讼。 2023年6月20日,该法院作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舆论和此案审判的第313号民事裁决。该法院根据法律组成了一个大学小组,并对此案进行了审判。 Zhang Peng是检索申请人Chen,Yu Shuai和Zou Yunhe的委托诉讼代理,该公司的内向诉讼代理A,Yang Shuai和Wang ,第三方的托管诉讼代理人,第三方的委任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现在诉讼中。该案的审判现已结束。
陈的重审请求:1。撤销二判决,并根据法律改变判决,以支持陈的整个诉讼请求; 2。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承担第一机构和二诉讼费用的费用。事实和原因:陈在法院密封此案之前,通过贷款协议获得了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贷款的事实可以被视为商业住房出售的实际发生,密封件对陈没有公共影响。第二案法院裁定,陈在密封前没有签署“商业住房销售合同”,并以陈的诉讼为由,理由是,它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的规定东莞松山湖律师,以处理有关执行对象的几个问题,并以“以下简称执行案件的处理”(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执行诉讼”和“诉讼”的诉讼和依次的诉讼,并进行了依据的统治统治和依次的统治,并在诉讼中进行了统治和诉讼统计统计统计和统治。在实现石头分销商的建设项目价格的优先权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
A公司辩称,陈的时间比房屋的扣押时间晚于C公司签订了“商业住房销售合同”,并且不符合“实施异议和重新考虑”第28条规定的条件。某个石材分配办公室的业务范围是石材批发和零售,并且没有安装和建设的资格。案件涉及的建筑合同无效。某个石材分配办公室不是合法和有效的承包商,也不享受首先支付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此外,陈不是案件中涉及的项目的实际建筑工人,也不是建筑部门的石材分配办公室的运营商。陈获得房屋的行为不是石材分配办公室的单位。此案不符合建筑项目优先赔偿的优先权比普通债务更好的情况。陈的诉讼请求无法建立。
B公司C公司表示,一家石材分销商与C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将房屋直接转移给了石材分销商运营商的配偶,从本质上讲,石材分销商意识到有权为建筑项目价格支付优先级。某个石材分销商享受的石材分销商的优先支付权可以应对A.公司A案涉及的房屋的扣押和执行。
Chen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称为第一案例法院):1。下令根据法律取消位于某个地方的房屋的印章,并停止执行上述房屋; 2。下令向A公司承担根据法律的诉讼费用。
初审法院确定了事实:2016年6月30日,C(a Party A)和石材分销商(B)签署了“房屋泳池项目基金协议”。该协议指出:鉴于A和B方在2015年8月1日签署了“单位门入口建筑物的外墙的建筑合同”,而A和B方同意,A和B方同意,一方A将向B派支付一个项目的一个商业住房单位,以抵消B党B部分项目付款的一部分。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编号×××,××,××,××,135.62平方米,单价为6,900元 /平方米,房价为1。1。2016年6月30日松山湖律师,一家石材发行者根据我们的公司批准了一家公司的授权,该公司在6月30日发行了委托书,该公司在6月30日的授权中,我们的公司批准了2016年,我们的公司的授权是,我们的委员会在2016年6月的范围,我们的公司批准了2016年,该公司的授权是,该公司的授权,该公司的授权,我们的公司在2016年的转移,我们的委托人在2016年的转移,我们的委托人在2016年发行了委员会,在达成××××街的协议中。 2018年11月7日,Chen与C公司签署了一份“商业住房销售合同”,Chen购买了该案件中有关RMB 1的房屋。2020年9月1日,C公司C公司发表声明,指出已收到了该案所涉及的房屋的全部金额。
对于A和公司B和C公司的建设项目的合同纠纷,第一例法院在2016年8月11日在房间×××街,××市的C×××街的C公司保存并占领了××CITY。第一个实例法院在2016年的民事判决(2016年)liao 01 312在2017年12月19日宣布,宣布了公司的诉讼。借用高级人民法院。 On March 28, 2019, the 's Court made the Civil No. (2018) Liao 233. The first court a case for on July 18, 2019, with the case (2019) Liao 01 Zhizi No. 1257. The first court made an on No. (2019) Liao 01 1257 on June 8, 2020, which that “申请人的申请人a在此案的诉讼阶段申请了物业保存。2016年8月11日,第一例法院占领了××No.××街的××房地产,××区,××城市,由 , C C,NO.××街区,××(××)属于Mort×× of ×Mort×)。在案件处决期间,第一案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续签了印章,密封期为2022年8月11日。陈提出了对扣押财产的异议。 2020年8月11日,初审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决(2020)liao 01 Zhiyi 870,拒绝了陈的异议要求。陈不满意并起诉法院。
第一案法院认为,此案是针对非党派执行异议的诉讼,审查的重点是非党派陈的陈述是否享有足够的公民权利和利益来排除强制执行,以及是否可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根据“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的适用的解释第311条”:“如果第三方或执行执行申请人对执行对象提起诉讼,则第三方应承担他或她对足够的民权和足够的享有强迫性执行的享受的举证责任。”第312条规定:“在对第三方提出的执行异议诉讼后,人??民法院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它:(1)如果第三方享有足以排除的公民权利和利益,以排除执行判决的对象不得执行,而执行判决不得执行,如果是第三方的行政权利,则(2)如果是(2),则(2)如果;(2)如果;(2)如果;(2)对象,如果第三方还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权利,则在判决中,判决可以“根据”判决。在人民法院被密封之前签署; (2)在人民法院被密封之前,房地产已被合法拥有; (3)已支付了全部价格,或者部分是按照合同支付的,剩余价格已交付给人民法院执行; (4)在这种情况下,尚未处理转让登记。 1257年,它说:“执行公司的申请人在此案的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存。 2016年8月11日,初审法院占领了××No.××街,×××××城市的××房地产。 of the in the case is 11, 2016. In this case, Chen to the house in the case based on the limit, but Chen did not to prove that there is a basic - the . Even when the limit is , Chen had paid the price by the price, but Chen the "×× " and the " Sales " with C on 2018年7月7日,以及2020年9月1日,公司发出了解释,指出该案涉及的房屋的全部金额均在第一案法院被扣押后扣押。因此,第一案法院不支持Chen排除执行的要求。
关于该案所涉及的房屋,陈的案件是通过在石材配送办公室和C公司之间顶上房屋的方法获得的,该公司属于该项目的优先付款范围。优先的项目价格权利优先于公司A公司对C公司C公司索赔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5月,C公司(A政党)和石材分配办公室(B)签署了“××单位入口大楼入口大楼的外墙建筑合同”,签约了入口1#至6#和外墙的建设。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开始日期为5月6日,施工期为25天。 2016年6月30日,C(A Party A)和石材分销商(B)签署了“房屋泳池项目基金协议”。同意,一方将使用项目的一个商业住房单位的价值来抵消B党项目付款的一部分。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编号××,××,××,××,135.62平方米,单价为6,900元 /平方米,房价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的第1条,以偿还施工项目的优先款项。在审理房地产纠纷和处理执行案件中,优先考虑偿还建筑项目价格”。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项目的承包商的优先权是偿还的优先权,而不是抵押权和其他索赔。建筑项目价格的赔偿是“”施工项目承包商进行锻炼优先级的期限为六个月,这将从建设项目完成之日起或在建筑项目合同中达成的完成日期开始,尽管陈在建筑项目完成之日起六个月签署了一项房屋增值项目,但在建筑项目完成之日起,正式的商业住房销售合同确实超过了票房。因此,初审法院不支持陈提出的这一主张。
关于公司A提出的情况,Chen不遵守“实施异议和重新考虑”第28条,它不能排除执行的辩护。在这种情况下,陈签署了销售合同,付款时间都晚于A公司的保存和扣押日期。因此,公司A的辩护意见被第一案例法院接受。第一例法院裁定:陈的诉讼被拒绝。案件接受费为13,158元,将由陈承担。
陈对第一阶段的判决不满意,并提出上诉:1。根据法律撤销了第一定期判决,并重新提交此案进行重新进行调查。 2。该案的第一例和第二例实例的诉讼费用应由公司A承担。
经过审判,二法院发现,第一实体判决确定基本事实是正确的。
第二案法院认为,作为对第三方执行异议的诉讼,该审判的核心问题是,第三方陈恩是否拥有足够的公民权利和利益来排除该案涉及的众议院的强制执行。经过检查后,现有证据证明,第一例法院于2016年8月11日向城市房地产局(2016)Liao 01 312提供了援助通知,并以 C的名称,在×××City的No.××街,××的No.××街区的135个物业中,包括该案件中的房屋;第一例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占领了上述财产。因此,第一定位判决确定案件涉及的财产是2016年8月11日,没有不适当的性。
尽管在2016年6月30日,C公司与一家石材分销商签署了一项“房屋合并项目基金协议”,规定C公司C公司将为一家石材分销商提供一些项目资金,而石材分销商向公司C发出了“授权信”,授权C公司将涉及的房屋转让给他指定的Chen名称;此后,C公司还发布了Chen的可移动通知;但是陈没有签署与C公司相关的房屋的“××订阅协议”和“商业住房销售合同”,直到2018年11月7日,这显然比法院密封所涉及的房屋的时间晚。因此,第三方陈对案件所涉及的众议院提出的执行异议无法满足房地产买方的所有条件,以排除“执行异议和重新考虑法规”第28条所规定的处决。
至于陈的上诉,一家石材分销商在法院密封该案之前签署了涉及该案的项目资金的合同,收到了案件中涉及的房屋,完成了付款并意识到首先支付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它,事实是不足的,因此无法建立;第二个实例法院拒绝采用这一要求。非党派对案件涉及的众议院执行的反对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无法确定;他没有享有足够的公民权利和利益来排除该案所涉及的房屋的强制执行。二法院裁定:上诉被驳回,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二案件的接受费为13,158元,将由陈承担。
在此案重审期间,陈提出了以下证据:1。对石材分销商发行的情况的解释; 2。石材分销商的商业许可; 3。石材分配器操作员身份证的副本; 4。石材分销商和陈的运营商之间的结婚证书。证书:石材分配办公室是高层建筑物1#-6#涉及案件中涉及的高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项目的承包商。一家石材分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将涉及的房屋转移到陈。从本质上讲,它是为了实现对案件涉及的建筑项目所享有的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赔偿权。盘问公司表示,没有确认石材发行者发表的情况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石材分销商与陈具有巨大的兴趣关系,他的陈述内容不应用作这种情况的基础。没有反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B公司和C公司的盘问指出,该组中的证据已得到认可。
该法院具有以下认证:某个石材分销商的业务许可证,特定石材分销商和陈的结婚证书都是原始的,并且公司A不反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某个石材分销商运营商的身份证的副本,该法院接受了它。 Chen提交的石材分销商发出的情况声明证明了案件所涉及的证据,例如“单位××入口大门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合同”,与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建筑事实有关,该法院接受。
在本法院发现的事实基本上与第一和第二实例中确定的事实一致。
还发现,石材分销局是个个人企业主,陈是石头分配办公室的经营者李的配偶。陈确认××房屋,××街,××××城市,××城市,××省是案件所涉及的房屋的准确地址。
该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重点是:陈具有足够的公民权利和利益,以排除对案件涉及的房屋的强制执行。
根据发现的事实,石头分销商签署了“单位××入口大门建筑物外墙的建筑合同”,并进行了一块石材分配商进行了实际的建筑。该案所涉及的项目已完成并接受。 C公司应将相应的项目价格支付给石材分销商。根据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间效率的几项规定”,“在实施民法之前,由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争端案件应应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否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格,承包商可能会敦促承包商在合理的一段时间内支付价格。如果该人不在截止日期内付款,则承包商可以同意承包商以折现项目或根据法律付费。案件所涉及的房屋规定的规定,一家石材分销商与C公司签署了一项“房屋合并项目协议”,该公司规定,C公司应与该案所涉及的房屋支付一部分项目付款的项目付款。使用房屋来抵消项目价格的行为是一项石材分销商,可以通过折扣行使付款的优先权,并且尚未超过行使优先级支付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权。公司声称,石材分配部门没有建筑资格,案件中涉及的××单位入口大楼内部建筑物的外墙的建筑合同无效,并且石材分配部门不享受首先支付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该法院认为,优先考虑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建筑项目承包商的合法权利。目的是确保承包商可以先获得项目资金。建筑项目合同的有效性并不是承包商行使优先授予建筑项目价格的权利的先决条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价格的优先回答”的第1条“在审理房地产纠纷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人民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律第286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项目承包商的优先权比抵押贷款权利和其他索赔更好。”该案件所涉及的房屋已成为石材分销商获得项目付款的物质和化学载体,而石材分销商享受的石材发行商则优先偿还该案件的一家石材分销商享受的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权,而不是公司c的一般索赔与公司C的一般索赔相比,对公司的一般性索赔和官方执行的优先级别。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一般原则的第29条:“如果单个工业和商业家庭的债务以及农村合同的经营者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家庭经营,则它们将由家庭财产承担”,那么石材分销商就是个人的工业和商业家庭,并且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并且拥有独立的物业,并且是一家经营者。作为石材分销商的经营者的配偶,陈的公民权利和案件所享有的利益是根据石材分销商的建筑项目价格的优先支付,也可以排除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陈建立了重试的请求,应支持。根据第214条,第1款和第17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款,该判决如下:
1。撤销了施刑高级法院的民事判决(2021年)刘米尔·明斯(Liao No. 1478)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20年)liao 01 No. 1517;
2。××房屋,编号××街,××区,××城市,××省。
第一份案件的接受费为13,158元,二案件的接受费为13,158元,由公司A持有。
该判断是最终的判断。
主持法官刘小菲
法官刘·金
法官Ma
2023年9月18日
助理法官李明西
店员周江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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