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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理赔后雇员是否可再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解析

时间:2025-03-07 19: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裁判的本质:

1。雇主责任保险的主题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保险薪酬未支付给受害雇员。雇员只能从雇主那里获得赔偿,并且不能直接从雇主的责任保险中获得保险赔偿。

2。雇主使用保险公司的索赔来完成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补偿付款义务。雇员声称雇主在获得保险索赔后仍需要向他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原因。

检审申请人郭穆韦对广西王自主地区的民事判决不满意(以下是称为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2341号民事裁决是根据法律制定的。

Guo 申请了重审,并说:

(1)第二案法院确定,广西汉岛运输公司保险的商业保险有限公司是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责任保险应该是被保险人的保险,以造成第三方造成损害和被保险人,以补偿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Hong Mou 需要支付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原因是,他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参加Guo 的社会保险。这些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责任保险不一致。此外,根据 提交的保险单, 保险的保险是个人保险。据信,在 工作的机组人员是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31条,作为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雇员Guo ,只有保险公司才有保险福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Guo 支付赔偿。 The court the fact that the paid the claim to Guo , who was the , and the fact that Hong Mou did not spend any other to work- in this work- , and that Hong Mou had civil and that the did not in for , and could to , which was a value- 错误。

(ii)在广西郑国自主地区地区人民法院审判后,此案以无管辖权的理由转移到 Court,以第一次案件转移到 Court,然后第二案是由 地区进行的。只有一名法官参加了由第二例法院组成的大学小组。案件的管辖权和第二案法院的联合会小组的组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不一致,应予以纠正。因此,根据第207条,第6段,第6段,第7段,第11段和第11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段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在此案的重审查阶段,主要有争议的问题是:二判决确定,香港穆莫已经履行了他支付郭穆韦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义务,并且不支持郭穆维(Guo )的诉讼要求Hong 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以及事实和应用法律是否正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任何管辖权错误,而二委员会构成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1。关于洪穆公司是否履行了向郭穆韦支付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的相应费用的义务

第62条,第62条“劳动伤害保险法规”规定:“如果应该根据本规定的规定,但尚未参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的雇员的雇员,该雇主应按照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则雇主应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Hong 的公司没有反对意见,该公司应该参与但没有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因此他们应该根据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向Guo 支付相应的赔偿。第二个法院证实了这一点。但与此同时,第二架实例法院确定,洪谅解谅解备忘录公司对被保险人是洪谅解备忘录公司进行了保险,保险责任名称是船东保护和薪酬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是洪谅解备忘录公司。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将赔偿责任按照法律作为保险的主题,而不是将机组人员的寿命或尸体作为保险的个人保险。该决定符合案件中涉及的保险合同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合同依据。

Guo 申请了重审,声称Hong Mou 已被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Guo 。但是,根据洪穆公司在首先和相关附件提交的“沿海内河船东保护和薪酬责任保险单”的“沿海河流船东保护和赔偿责任保险单”,涉及该案的被保险人是洪穆克公司。 “关于 38-Guo 的劳动伤害赔偿指示”,由中国分支机构发出案件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与雇主责任保险的特征是一致的。责任保险。第二例法院不支持Guo 的观点,即保险公司向他付款是基于Hong Mou 为他保证的商业保险,并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事实是明确确定的,并正确应用了法律。

第二案法院还确定,作为雇主,Hong Mou公司与工人达成了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赔偿的问题,并同意Hong Mou 将为与工作相关的损害保险公司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并付款松山湖律师,并付款,并付款。当Guo 承认已收到了40万元人民币时,第二个实例法院裁定Hong 承担了向Guo 支付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的相应费用,并且对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不当的确定。 Hong Mou 保证的种系个人保险的Guo 重审申请无效,因为重试洪穆尔公司在获得保险索赔后仍必须支付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福利费用。

2。关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司法管辖区错误以及第二阶层的合作小组的形成违反了法定程序

关于管辖权问题。此案是关于机组人员合同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海事法院接受的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广西自治区的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转移到海事法院,以正确地审判和适用法律,并且管辖范围内没有错误的情况。

关于第二个实例联合面板的组成。第1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1款规定:“第二案的人民法院应对上诉案进行审判。在审查案件后,调查和审问当事方,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持有审判,则不必进行审判。”根据第二个实例文件,此案未在第二个实例期间持有东莞松山湖律师,但该案件的成员于2022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2022年10月26日,双方都组织了询问,双方双方都参加了法院。调查程序仅由法官主持,不违反法律。

总而言之,裁决如下:郭穆韦的重试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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