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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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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新修订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1月1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新修订的《威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威海市各级政府(含派出机构东莞松山湖律师,下同)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等制度等制度。 - 投票否决松山湖律师,并通知面谈。进一步编织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帮助威海市营造安全生产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018年以来,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威海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修改《条例》,明确和细化威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成为完善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的重要任务。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叶小兵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0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和单位职责《条例》明确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理企业必须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管理安全”和“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体。支柱。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在政府职责和部门单位职责方面,《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例如,市政府和区、市政府(管委会)成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讨论的协调机构;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除)、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将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条例》和《威海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权。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叶小兵介绍道。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通报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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