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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分析:2013

时间:2025-01-05 21: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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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一)

行政案件(2013年)

【解答与分析】这种通知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1、市政府办公厅只是其所在地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它不具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和能力,也不能对外实施行政行为。 。因此,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遵守以自己名义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的行为松山湖律师,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通知针对外部交易对方并规定其义务,其法律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事机构实施,但市政府办事机构应当以市政府的名义实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市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行为,即使受市政府委托,由于不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也是违法的。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内部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这里没有这样的授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市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行为也是违法的。

[概述] 行政机关是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单位。他们服务于行政机关实施xxx,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实施xxx。但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案例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郭嘉是一名煤炭运输司机。一天,他在309国道上运煤,经过一个交通检查站时,值班民警宋兵(身穿交警制服,佩戴执勤臂章)走到郭佳面前,递给郭佳一张张张的处罚决定书,并说: :“走之前交20元钱。”郭嘉接过处罚决定书,看到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决定书加盖省、市交通大队印章。郭嘉对宋兵说:“你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宋兵说:“你超载了。”郭嘉辩解道:“我才拉了半车煤,怎么就超载了呢?” ”宋兵不耐烦道:“让你做就做,你何必这么罗嗦呢? ”郭嘉道:“你不说清楚,我就不交。 ”这时,宋兵又递了一份处罚决定书,说道:“按照你的态度,我再罚你20块钱。 ”郭佳担心再吵下去又会被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就走了。宋兵没有开收据。

[问题]。本案行政处罚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解答与分析】本案中,交通卡口宋兵对驾驶员郭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罚款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以当事人确实有违法行为为前提,违法行为的构成以违法事实存在为前提。因此,实施行政处罚,首先要查明当事人是否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违反行政秩序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事实不清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宋兵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郭嘉处以罚款,属于没有事实依据的处罚。

2、不说明理由、不告知当事人郭嘉权利的情况下,直接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宋兵没有向郭嘉做任何解释,直接将罚款决定交给了他。 3、不听取郭嘉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宋兵不仅没有听取郭嘉的辩护,反而因郭嘉的辩护而罚款20元。

4、处罚决定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具体规定了当场处罚函件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程序简单,即当场处罚程序处以罚款。处罚决定书仅包含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内容,没有载明其他事项;决定中“按照有关规定”的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当明确、具体,说明处罚依据是哪部法律、哪条规定。

5、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以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渠道和期限。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该内容,宋兵也未口头告知郭佳。

6、罚款当场收取,未向当事人郭佳开具收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开具的罚款收据。隶属中央政府;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开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宋兵当场收取郭佳缴纳的40元罚款后,并未向郭佳开具省财政部门开具的收据。

本案66名农民是否有权对乡镇政府弃粮种花的“主动”行为提起诉讼,首要关键在于政府的“主动”行为是“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结[2000]8号)第一条规定:“行政事项不具有强制力的“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事项范围内,采用非强制手段,取得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的措施。一定的动作。以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指导的最大特点是它是说服性、引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其形容为“不强制的行政指导行为”。这种说法只能说明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强制性的,另一种是强制性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我们只能说这是一种叫做“行政指导”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来表达,但最重要的是要看其实质内容。如果该行为具有实质强制力,无论其名称如何,都将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指导来确定。

【中国长沙人乳宴案】

2003年1月,长沙一家餐馆利用6名哺乳期妇女的母乳,研制出60多道母乳菜肴。这一行为引起了各界广泛争议,争论的焦点是此举是否合法。

该餐厅推出“人乳盛宴”前,向当地卫生监督办公室提交了申请报告。区级卫生监督所认为难以掌握,建议向省卫生监督所报告。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认为,现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并无有关“母乳宴”的规定,只能责成当地卫生监督所先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实上,在此之前,xxx卫生法制监管部门于2000年5月19日下发了《关于人母乳不得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内容是《上海市卫生局:你们局关于是否收到母乳可作为商品经营的《按普通食品管理请示》。

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母乳不是一般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

由于该文件只是对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母乳食品管理请示的答复,因此该答复仅发给了上海市卫生局。

长沙“人乳盛宴”启动前,并没有就此举是否合法征求xxx相关部门的意见。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直认为,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人乳盛宴”做出任何规定。不过,xxx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批复虽然不具有法规、规章层面的法律效力,但属于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案例:比例原则

哈尔滨市规划局向汇丰银行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其将长江街旁的一栋2层建筑改建为4层建筑。后来汇丰银行申请加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汇丰银行竣工了一座8层大楼。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汇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违法建设;建筑所在的长江大街是著名的历史街区,沿街建设必须“从整体环境出发,新旧建筑相互协调,保证风格完美”。该建筑5至8层遮挡了长江街典型景观天主教堂的尖顶,严重影响了长江街的景观。

汇丰银行有 60 天的时间拆除该建筑的 5 至 8 层。汇丰银行要求规划局缩小拆迁面积,遭到拒绝并诉至法院。法院通过现场勘察证实,凤凰大厦5至8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了天主教堂的尖顶。

法院认为,该建筑5至8层属于违建。规划局有权责令汇丰银行采取补救措施,但拆除范围应仅限于遮挡天主教堂尖顶的建筑物的5至8层。要求将5至8层全部拆除,显然超出了该建筑的范围。扩大了原告的损失,且处罚决定不公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法院决定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拆除建筑物5至8层小部分,其余部分处以一定罚款。违法建设的情况。

案例一:孙志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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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二)

摘要: 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对于培养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内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细节还存在一些普遍的不足。借鉴国内先进的教育经验和有益的实践探索,通过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完善实施细节,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行政管理;实践教学;教学形式

当前,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既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必然。实践教学对于提高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国外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探讨了改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一些思考。

一、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公共管理教学相对发达的美国大学中,行政管理专业通常非常重视案例教学、实地考察、技能培养等实践教学。

我国当前的大学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已成为人才市场上的普通求职者。大学人才培养标准要反映社会实际需求。

当今社会需要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必须从传统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已成为国内高校的普遍共识。实践教学主要采取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和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为主的实践教学形式。

但实际教学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实践教学形式单一,不能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一些实践教学内容更新不够,导致实践教学达不到预期效果;实践教学标准不适应、不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实际教学安排不合理、不符合学生意愿等。

二、改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

1.加强行政管理实践教学形式创新。

当前,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增加大一、大二学生的参观和调研活动,让学生尽早对行政管理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挖掘校园行政资源,学生可以在学校的行政机关中得到锻炼,亲身体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工作流程和掌握行政工作的基本专业技能。

同时,我们积极支持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通过开设行政论坛、邀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等方式拓展学生的视野,支持学生策划、组织和参与一系列实践活动。开展校内外文体活动,建立学生社团和报纸,增进学生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和组织领导力。

教师要带动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校级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为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供机会。

与国外大学建立交流培训机制,与跨国公司达成实习或留学合作。

学校也可以尝试三学期制,让学生充分利用暑假提高社会实践能力。但如何利用好小学期的问题还有待讨论,避免流于形式。

通过创新实践教学方法,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长知识,磨练才华。

目前,国内一些知名行政管理专业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案例分析既是教学平台,又是分析工具,对于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培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案例。案例教学的方法和手段有待改进。熟练运用案例教学的教师也比较稀缺。案例数据库建设也十分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也较低。目前,行政管理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和更新严重滞后。国内大学普遍采用国外案例,无法适应国情。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大案例库建设,方便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随时选用。

4.规范毕业论文写作标准。

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左右,论文格式日趋复杂。与硕士学位论文标准有趋同趋势。这样的要求虽然更能体现学术规范和追求,但往往是“壮苗助长”。 ”、“本末倒置”。

目前,高校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写作目的不明确、选题材料准备不足、文字撰写仓促、知识积累有限、深度不够等问题。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写出如此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他们只能为了弥补论文的字数而大量堆砌,甚至抄袭,或者过于注重论文格式的规范而忽视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

这不仅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而且还有强化夸张空洞文风和形式主义之嫌。

大多数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一般不需要写这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他们只需要有能力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即可。

因此,管理学专业本科论文字数应考虑在3000字左右,并应能符合一般学术期刊的格式和标准。

同时,毕业论文还可以考虑采用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5、注重实际教学安排与学生意愿相结合。

只有实践教学安排符合学生的意愿,才能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因此,在实际教学安排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例如,目前高校管理类专业的毕业实习大多安排在大四上学期,但这很容易与学生该学期的求职、公务员考试、考研发生冲突。

毕业实习可以在大三暑假期间开始,在大四第一学期前10周内结束。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矛盾,也可以给学生一个毕业实习后“查差距”、反思和定位自己的机会。

在给学生分配实习单位时,应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分配要求,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一些愿意选择自己实习单位作为未来就业跳板的同学也可以考虑满足一下,但都应该有专职实习导师跟进。

当然,也有一些同学想利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的时间来打工赚钱。他们认为去实习单位只是打零工,充当廉价劳动力,受到实习单位的约束。最好在学校自学或者娱乐,有其他不恰当的想法要及时处理。教育。

将毕业实习安排与学生兴趣紧密结合,让学生安心投入毕业实习,达到实践教学的预期目的。

学生只有更多地接触社会,有更多的实践和实习机会,会写、会说、会做事,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社会。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东莞松山湖律师,行政管理专业学生要成为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教学中的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改善实践教学中的短板,推动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的投入和努力。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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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三)

驾驶申请被拒绝: 1、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乔先生 2、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性质为?行政许可 3. 粤工字[2006]376号的性质是?抽象行政行为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 第十九条《xxx交通安全法》条款明确规定,驾驶人申请驾驶证的条件由主管部门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增加行政许可核发驾驶证条件,违反《xxx行政许可法》和《xxx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违法。

深圳市公安局车管所以当地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为由,拒绝乔某办理驾驶证。因此,该行为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王先生出生于1990年5月,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他和母亲一起生活。

1999年,王某母亲再婚后…… 1、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本案当事人王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已过14岁但不低于18岁。

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2006年9月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王某年仅16岁,符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王某系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立功。

王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人马某,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这也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 2.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对违法行为人具体酌情从轻处罚。从轻会见、从轻处罚,体现了违法行为处罚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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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第四部分

案例:据报道,某市近年来大力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旧报摊破旧不堪,极大影响市容。因此,该市决定对报摊进行交易,并更换新的报摊。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领导小组”。整顿小组决定拍卖新建报摊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优惠措施。对于未能取得报刊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组”设定了每户1000元的补偿标准。

1:本案“整改组”是否有权收回并拍卖报刊亭经营权?为什么?

2:报刊亭的收回程序合法吗?为什么?

1 答:“整顿小组”是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报刊亭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托机构是行政机关,“整顿组”只是临时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无权接受委托。因此,“整顿队”无权实施行政许可,更无权收回、拍卖报摊。

2答案:非法。当纽约市决定收回报摊时,涉及原始报摊运营商的重要利益。许多原始报摊运营商以此为生。失去经营报摊的权利意味着失去他们的生计来源,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活。因此,经营报摊的权利是原始运营商的主要好处。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如果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的重大利息关系,则行政机构应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向申请人和感兴趣的当事方告知申请人和有兴趣的人;如果一个人或有兴趣的一方在收到听证权之日起五天内提交了听证会的申请,则行政机构应在二十天内组织听证会。”市政府政府应首先告知有关方面,如果有兴趣的人要求听证会,则市政当局应举行听证。

某个省的东圭恩·宋山湖的律师A,B和C决定投资合伙企业,以建立“新的中国东guan 湖律师事务所”,因此他们向该省的司法部提交了口头申请,以建立司法部 湖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 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会章程,赞助商清单,简历,身份证明, Lake律师资格证书,保证书,能够全职参与 Lake Lake Lake律师业务,资金证明,使用证明办公空间,伙伴关系协议。但是,有人告诉我,根据该省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伙伴关系东部桑山湖律师事务所必须至少拥有一名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的 Lake Lake律师并填写申请表由省级司法部特别设计。 B人恰好是法学博士,因此他们三个人支付了50元的生产费,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表,并将其带回以进行更正。

第二天,这三个人来申请了校正的材料。工作人员A接受了申请,并根据法律要求签发书面证书。后来,司法部指派工作人员B审查申请材料,并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财务证明是伪造的。但是,由于他是三个人的好朋友,他掩盖了真实情况,并批准了在法律时期建立东瓜桑山( )。湖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发布了“ 湖律师事务所证书”。一个月后,司法部发现该基金证书被伪造,并撤销了“新中国东gguan 湖律师事务所”的“ Lake律师事务所证书”。在此期间,A,B和C已支付了20,000元的办公室租金,装饰费用为30,000元。

(1)非法。 “行政许可法”的第16条规定:“法规和法规应为实施高级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提供具体规定,并且不应添加其他违反高级法律的条件。

(2)这是合法的,但是不能收取50元的生产费。为了统一和促进管理,司法部应提供申请表的格式文本。

如果已取消行政许可,则不受保护者根据行政许可获得的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了伪造的财务证书,该证书构成通过欺骗性手段获得行政许可,应在不赔偿的情况下撤销。

市政府管理局执法旅的处罚是否根据以下决定合法而施加?

某个城市(县级城市)的领导人深感认为,该市公民的质量太低了,因此他们在市长办公室会议上做出了决定:自行车应始终向右行驶,并且在转身时必须下车。还规定,任何违反此规则的人都可以受到最高100元的三项罚款,没收自行车或“强迫研究”(在指定地点的强迫劳动和学习法规)长达三天。

罚款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法规确定。县级城市人民政府通过规范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做法是其权力之外的行为。

案例1。市政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办公室是否具有行政学科的资格?

某个市政人民政府计划纠正该市各个农民市场的环境卫生,并决定首先组织市政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办公室,以制定一份规范性的文件,以纠正农民市场环境卫生。政策研究办公室调查了相关工业,商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个方面和征求意见,最终文件已由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以研究办公室的名义向城市宣布,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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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典型行政诉讼案件第5部分

答案:行政强制性措施:国家税收局采取了一般强制措施,密封公司有问题的调查帐户,同时扣押了该公司的产品,根据法律,价值200,000元人民币。 (√)

行政执行:

1。国家税收局在间接执法方面采用了代理机构绩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良好的裁决; (√)

1. 不。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行政许可可以根据法律制定。如果尚未颁布法律,则行政法规可能会设定行政许可。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可能会设定行政许可;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并且由于行政管理的需求,省份,自治区和市政当局的人民政府的需要,真正有必要立即执行行政许可证。可以设置临时行政许可证。没有其他规范文件应设置行政许可。

“会议纪要”是其他监管文件,不得获得行政许可。 (√)

2。不属于。

1。公民,合法人员或其他组织可以独立决定;

2。可以有效调整市场竞争机制;

3。行业组织或中介可以管理自己;

4。行政机构可以使用其他行政管理方法(例如事后监督)来解决问题。 ”(√)

3。在对城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期间,宾州市政府工业和商业管理局和市政消费者协会认为,在购物中心A出售的品牌化妆品是假的,是假的,并以真实的方式脱颖而出,因此他们共同签署了一个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针对公司的诉讼。购物中心决定罚款并摧毁剩余的伪造和劣质化妆品,并摧毁了那天价值70,000元的化妆品。购物中心不满意,并向市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没有向高级工业和商业管理局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法院将行业和工商管理局和市政消费者协会任命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购物中心A提起了另一项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由化妆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诉讼的法院裁定,应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此裁定不应接受针对购物中心的行政赔偿诉讼。

请愿人起诉时仅要求要求行政赔偿;接受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有提出要求的资格; (2)有一个明确的被告; (3)请求和损害有特定的赔偿事实基础; (4)《侵权法》是一项特定的行政法,该行为已被确认为非法行为; (5)负责赔偿的机构首先处理了它,或者尚未处理过法定时间限制; (6)它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并受诉讼的管辖权; (7)它符合《法律》规定起诉的时间限制,但实际上,尚未确定他的行为在此案中是非法的。不符合起诉。 (√)

4。a市B区的“拆除办公室”,经该市政当局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在B区的某个地区进行城市房屋拆除和翻新。发布了一份宣布,标题为“在时间限制内拆除非法建筑物”,确定该地区6个居民的某些房屋是非法建筑物,并要求在30天的截止日期内将其拆除。六个家庭认为这一宣布是非法的,并决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具体的行政诉讼。 B区拆除办公室发布的“拆除非法建筑物拆除非法建筑物”仅适用一次,并且针对该地区的6个特定家庭。 (√)

市政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家行政法的相关原则,行政臣民的资格由法律决定或由法律和法规授权,但不能得到行政机构的批准。因此,B区的“拆除办公室”没有行政主题的资格;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政府暂时建立并批准相关机构,这些机构被视为委托;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市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动,市政人民的关系委托B区的“拆除办公室”。因此,行政人员认为,这项特定的行政法是非法的,市政人民政府应成为被告。根据行政程序法管辖权级别的规定,市政人民的政府应具有管辖权。

1。如果他们不满意当地政府在中央政府下方的各个级别,市政当局,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政府以外的各个层面上的具体行政行动,那么较高层面的当地人民政府就是行政重新审议权威。因此,沉和CUI应向乡镇政府上级申请行政重新审议。由一级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的。 (√如果您可以直接准确地回答:申请县人民政府,甚至更好。)

2。Shen和Cui是行政审查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审查的被告,WU是第三方进行行政审查。 (√)您可以添加一个句子:县人民政府是行政审查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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