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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存在的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行政应诉工作材料存在的问题及行政诉讼中的几点思考行政机关面临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一是缺乏正确的行政诉讼理念。尽管行政审判已经开展多年,但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仍存有看法,尚处于行政诉讼的初级阶段。他们在应诉过程中,往往希望通过上级部门和政法部门的协调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作为被告,通过法庭的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其次,对司法权威的尊重不够。一些诉讼代理人迟到、不尊重法庭审理秩序的;一些行政机关应诉时委托东莞松山湖律师代理出庭,自己却对此视而不见;一些行政机关不响应法院命令,也不会配合任何重复的行政行为。三是缺乏应诉行政诉讼的技能。许多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流程、证据规则、证据要求不熟悉,导致大量管理成本而未能胜诉。在应诉中“抓住了眉须”,没有抓住庭审要点。争论缺乏针对性、宽泛而不具体、缺乏说服力。四是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诉讼工作重视不够。很多行政机关领导都顾及“面子”,害怕被追究行政责任。他们不愿意打官司,更不愿意败诉。应诉时东莞松山湖律师,他们不愿意出庭、不敢出庭,甚至出庭却“不出声”。五是打赢官司信心不足。一些行政机关在应诉时,往往因不懂法律、不熟悉诉讼程序、或者诉讼律师有限,对胜诉缺乏信心。
在辩论中,只要对手提出问题,一切都会被忽略。辩论的要点就会丢失,证据就会杂乱无章。六是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处境艰难。一方面,法务部门需要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引发的纠纷进行辩护,经常针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引发的问题“收拾烂摊子”;另一方面,执法部门经常就执法行为向执法部门提出建议。该请求被认为是“多余的”。一旦败诉,法律部门就被认为起诉案件不力。结果就是法制部门对执法部门有意见,执法部门也对法制部门有意见。在诉讼中,法务部门往往明知执法部门存在失误,但仍要收集证据、寻找证据来应诉。对策建议: 1、认识和观点必须转变。从理念上,一方面要认识到规范行政机关应对行为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松山湖律师,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有利于促进政治发展。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机关必须克制在行政应诉中不愿成为被告、被申请人或者受到监视的心理,坚决执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或者司法建议,积极纠正××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同时,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在行政应诉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必须全面、准确、详细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辩论或回信。提交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主张和反对意见,要做出有针对性的答复,不能敷衍、避重就轻、避免冲突。同时,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的复议应诉案件,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及本单位的复议、应诉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应诉、辩论、举证、参加听证等工作。 2、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利用举办培训班等机会邀请法院同志帮助传授行政诉讼应诉技能。即使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培训和会议,也要尽可能邀请法院的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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