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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时间:2025-01-05 21: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从广义上看,建设工程合同虽然属于特殊合同合同,但合同纠纷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记名合同,是民事案由中单独的第三级案由。

合同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两个下级诉因是“加工合同纠纷”和“定制合同纠纷”。

合同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两个较低级别的诉因是“加工合同纠纷”和“定制合同纠纷”。

1、“加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利用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

2、“定做合同”是指承包人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用自己的材料,按照订货人的要求,为订货人生产成品,订货人接受成品并交付使用的合同。向他支付赔偿金。

司法案件

例如,在海旗建筑公司与艾菲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中,海旗建筑公司与艾菲防水公司签订了双方签订的《XXXX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XXXX安装合同)》。发生纠纷,海旗建设公司认为该案系建筑工程分包纠纷。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海旗建筑公司与艾菲防水公司签订的《XXXX安装合同》,艾菲防水公司负责维修改造中照明灯具、电路的安装。工程,包括所有材料、设备、人工等。由于本合同内容不涉及工程地基等房地产实体的建设,且合同标的金额较低,因此安装工程量较小,且专业技术含量低于土建工程的,合同应为合同性质。尽管本案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不一致,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权利和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为完成建设工程一定的施工活动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有时两者合二为一。由专业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即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承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部分或者若干部分再发包的行为。与根据合同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商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直接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东莞松山湖律师,参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司法案件

在盛美金属厂与A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朝阳法院一审认为,A防火材料公司与盛美金属厂签订的《消防工程合同》属于工程合同,但合同规定,材料包装、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验收符合合同基本特征。本案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并无不当。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法律关系范畴,是法律专门规定的特殊承包法律关系的内容。该法作出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松山湖律师,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基于上述理由,认定涉案法律关系属于承包合同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建设标的的性质、监管的必要性、强制性的建设标准。根据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验收程序,应确认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申源东莞松山湖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除建设工程外,我们有专属管辖权。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合同关系的,合同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也取决于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是货币支付的,以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为了减轻诉讼负担,尽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承包商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订货人支付价款,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更为方便。位于。但如果您作为原告,代表委托人起诉承包商,则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较为安全,且优先考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次是注册地或登记地。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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