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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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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留存工资支付
时间:2025-01-05 21:4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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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报名表》、《应聘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其中东莞松山湖律师,用人单位对第(1)(3)(4)项的相关凭证承担举证责任。
兼职工作是可能的
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松山湖律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若干规定实施》第九条规定,职工(含非全日制职工)同时受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工伤
受伤时员工所在单位
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待遇支付工资。标准支付费用。
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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