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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特点详细

时间:2024-10-22 20: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变更的问题。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指在合同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 。

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变更的问题。该合同虽然合法,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且不得变更。

其次,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者正在履行。如果已经履行东莞松山湖律师,合同就终止了,不存在修改的问题。

第三,合同变更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标的物不变的情况下,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包括合同标的的变化,即新的标的取代了原合同的标的,本质上是合同的转让。笔者认为,合同内容的变化是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定变化。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标的物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某一标的物与新的标的物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这不是真正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履行前或者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调整。此类调整通常采取修改或补充合同某些条款的形式。例如,销售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交货时间的提前或者延长、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改变等都可以视为合同变更。

第四松山湖律师,合同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变更合同必须协商一致。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一般情况下,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合同的全部内容均由双方协商达成。因此,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不仅对合同对方不具有约束力,反而构成违约。由于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因此在达成协议之前,原始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变更事项的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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