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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10-22 20: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松山湖律师获悉

偿还债务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

债务也有“保质期”

最近

汝州市法院庙下法院开庭审理并结案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

1996年7月,原告向被告销售红薯粉约10吨。被告收到面粉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被告于1996年12月15日向原告开具欠条(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催债后,被告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

法庭听证会

张强伟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了解案件事实,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本案中松山湖律师,原告周某提交的证据表明,被告李某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认曾向原告开过欠条。而且,由于被告欠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款。上述事实证明,原告从未放弃向被告偿还债务的主张,使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主张权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虽然纠纷已经28年了,但仍在诉讼时效内。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张强伟利用中午时间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利益关系。 ,并说服双方谅解和妥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付款,原告撤诉。一场长达28年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法律索引

1、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2. 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届满时松山湖律师,债务人可以以不履行债务为由提出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3、什么情况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相关诉讼中断或者终止时起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约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其他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结尾

贡献者:杨松波、陈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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