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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
时间:2024-05-12 【转载】
一、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1.根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那些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成年子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那么按照这一标准,他们通常不再被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2.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一条规定,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抚养权的决定因素会有所不同。
1.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随父方生活。
2.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首先应基于父母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利益来作出判决。
在考虑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等。
3.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8周岁的年龄要求,并且父母在抚养问题上存在争执,那么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