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线上谈情都是“宝”,小心被骗钱没了!

时间:2024-05-12  【转载】

基本案情


杨女士自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租房生活,因缺乏社交,工作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再加上青春期女儿的叛逆,让杨女士身心疲惫。这个时候,杨女士通过手机微信“身边的人”认识了王某某。王某某比杨女士小几岁,自称单身,在国企担任职务,目前在做一个大工程项目。


没过多久,王某某对杨女士展开热烈追求,向其转发了中央电视台采访国企的视频以及王某某与一桌人民币合影的照片,宣称有能力让杨女士过上令人羡慕的生活。杨女士本就对这位举止优雅、年轻有为的“单身好青年”印象不错,很快在王某某一口一个“宝”的甜言蜜语下彻底“沦陷”,两人认识次月便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当时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杨女士绝不会想到,她就此落入了一个王某某布下的“无底洞”。王某某先后以投资失败要翻本、心情不好要旅游、东山再起需要资金以及未来公婆生病需要钱等等理由向杨女士“借钱”,而杨女士在王某某一次次的承诺中主动给付,直到王某某失联,王女士才发现其银行卡的二十余万已消失不见。后经侦查机关侦查,王某某不仅已婚已育,甚至在与杨女士交往期间生育了二胎,也未有在国企担任职务的经历。


检察官提醒


为了先给被害人留下一个好印象,诈骗者通常会给自己立一个事业有成、知书达礼、家境富裕的“完美人设”。随后通过甜言蜜语等方式进行热烈追求,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为后续进行诈骗行为创造前提。所以,当遇到刚认识没多久的优秀异性突然开始热烈追求自己时,大家首先还是要先保持冷静,不要盲目答应对方,而是要理性观察,尽可能在了解对方实际情况后,再确定关系。网络婚恋、交友请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涉及金钱往来需小心谨慎,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可疑情况,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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