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后买房男方没出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3-30  【转载】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遗嘱或者赠与所得到的遗产及礼物(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即便在购房过程中男性没有投入任何金钱,婚后购置的房产同样将被归类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做出约定,比如决定其归属、如何共享,或者部分归个人拥有和部分归夫妻共有等情况均可。

只要双方能够达成明确清晰的协议,那么就必须依照约定去执行。

若缺乏具体而明确的约定,或是约定内容不够明朗的话,一般会视为全体夫妻共同享有这部分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约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的,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是明确规定该笔出资是对其子女赠与的,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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