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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前买的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3-30 【转载】
在婚姻缔结之后,根据现行法规制度,这种个人所有权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后共同签署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文件,如新增配偶姓名至不动产权属证书中,这就可以将我们所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看做是产权拥有者行使其不动产物权的合法凭证,可以理解为此举可以视为一方向另一方自愿赠与部分 或者全部的房屋产权。
举例来说,这实质上代表着房屋产权已经发生了由一方单独持有到夫妻双方共享的关系改变,具有了法理意义上的房屋产权移转效力。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该房产是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男方提前购置的个人财产,并且能提供过硬的证据表明女方在此次购房中并未作出资金投入,那么这种情况下,整个房产仍然可能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进行产权分配。
除了以上提及的合法途径之外,倘若双方在房产的归属问题上有着特殊的协议或者安排,例如采用公证员见证或其他法律程序来确定房产为共有的或按份额分享的财产形式,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