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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遭遇消费欺诈,一年后能维权吗?
时间:2024-03-20 【转载】
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消费者被美容院欺诈,时间超过一年后还能因欺诈要求退货吗?海沧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女士在美容院购买了三套号称能“抗衰老、消炎止痛、燃脂”等功效的美体内衣,共计4万余元。一年多后,张女士认为该商品使用后不具有宣传功效,想要退货退款。美容院以商品已使用过拒绝退款。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将美容院诉至海沧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商品并非医疗产品,而产品推销过程中明显采用了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夸大虚构产品使用效果,美容院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案中,张女士消费一年多后才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已超过除斥期间,张女士的合同解除权已经消灭。此外,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张女士亦自认已经使用了其中部分产品,其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故不支持该诉求。
最终,海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