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离婚纠纷进调解后撤诉

时间:2024-03-09  【转载】

2014年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份举行结婚仪式,2014年6月份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子。婚后被告对原告和儿子未尽到夫妻及父亲应尽的家庭义务,不管不问,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龙亢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和平化解的原则开庭前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与原被告双方耐心交谈,了解到被告不愿意离婚,表示愿意痛改前非。承办法官安抚好原告情绪后,便让原被告敞开心扉沟通,随后又希望原告给被告一个机会,回归家庭,相互体谅,共同经营三口之家。原告得到被告保证后,便以原被告和好为由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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