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庭后调解被告及时履行

时间:2024-03-09  【转载】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7月份举行见面仪式,被告索要见面礼11000元,订婚戒指9251元,改口费2000元,初次见面给红包600元,合计22851元。相处中,双方约定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发生分歧,双方无法相处。后经派出所调解,被告愿意退还20000元彩礼款并打有欠条,口头约定在2023年7月19日下午付清。被告逾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龙亢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和平化解的原则开庭前调解工作,电话联系被告,被告表示工作较忙,等开庭时自己会去。开庭当天被告未到庭,也暂时无法联系。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耐心沟通,向其释法明理,被告表示会尽快还钱。次日,被告将20000元转账给媒人,媒人又将钱返还原告,原告收到钱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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